李锦莲无罪后提追责诉讼 法院须在7日内答复是否立案(2)
要求法院认定当年办案机关未调查妻子死因的行为违法;根据规定,法院要在7日内答复是否立案
泰和法院收下李锦莲追责诉讼材料。受访者供图
1998年江西省遂川县横茂源村两名儿童死于毒鼠强,李锦莲被法院认定是凶手,服刑20年后,2018年6月1日,江西高院再审宣告李锦莲无罪。2019年7月9日,李锦莲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法院认定当年办案机关未调查妻子死因的行为违法,同时,他认为江西高院对自己做出的无罪判决尚有许多事实未能查清,因此提出对案件进行再审。
江西人李锦莲服刑20年后,被江西高院再审宣告无罪。7月9日,已经恢复正常生活1年的他,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认定当年办案机关行政行为违法,并调查妻子非正常死亡的情况。目前法院已收到相关材料。
李锦莲称警方至今未告知妻子死因
据李锦莲回忆,1998年10月10日,遂川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为由将自己带走,10月15日凌晨,他趁机逃脱回家,妻子陈春香后因协助逃脱而被带走。
几天后,妻子陈春香被放回家,躲在山上的李锦莲听说后,于同年10月31日夜间返回家中,但却看到妻子的尸体横在床上,死因不明。
李锦莲说,遂川县公安局当时对陈春香尸体进行解剖。但至今未依法将妻子的死亡原因告知亲属,也未依法对案件展开调查。
李锦莲表示,给亡妻一个明确的说法,是目前自己所要做的最重要的事情,同时他也希望,通过追责来让办案人员警醒,一件冤案对于个人的生活乃至一个家庭的影响是何等巨大。
法院收下材料 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019年7月9日,李锦莲向江西泰和县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要求法院确认,1998年遂川县公安局没有对妻子死亡原因进行调查的行政行为属于违法;同时要求法院责令当年办案的遂川县公安局,对妻子的死亡原因进行调查。
李锦莲的代理律师张维玉介绍,因为被告是遂川县公安局,因此案件需异地审理,根据当地区域划分,泰和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在行政起诉状中,李锦莲表示,因遂川县公安局的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持续状态,原告的起诉未超过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
泰和县法院目前已经收下其诉讼材料,并且标注“已收下李锦莲诉遂川县公安局材料,请审核处理。”落款是2019年7月9日。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将在7日内答复,是否对该起诉予以立案。
此前,2018年7月,李锦莲向江西省监察委递交了两份《刑事控告书》,表示当年案发后,妻子因为案件非正常死亡,自己则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遇到各种违法调查手段,李锦莲要求法院对参与案件的公安人员,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目前尚未有明确答复。
2018年6月1日,李锦莲(右二)被宣告无罪后与家人一起。资料图片/新京报记者 王巍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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