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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谁还在“顶风作案”?(3)

2019-07-13 12:40新京报浏览:
  7月10日起,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网店刷好评、删差评被行政处罚等36种情形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征求意见稿》发布第一日,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在监管趋严的情况下,仍有不少人“顶风作案”——从事刷好评、删差评的行为。为了规避监管,一位淘宝店铺客服通过微信告诉记者,其可以针对店铺“定制方案”,具体包括真实用户评价以及危机公关等。还有“网友”宣称除了能在外卖平台刷好评外,还可以删差评、查号码。此外,有网友表示可以提供“全面线上运营服务”。
  “刷单是店家常用的获客逐利手段”,经常刷单的淘宝店主小氧对记者表示,“想开店,先刷单”已经成为“业内共识”。
  针对刷单行为泛滥的现象,有律师表示,此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值得注意的是,刷单行为还有可能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此外,有律师提示,参与刷单者也有巨大风险,“有可能被骗”。
  刷单、刷好评、删差评等遇严监管
  后果严重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征求意见稿》的修订,是对自2016年4月起实施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一次“大修”。《征求意见稿》不仅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纳入对象从企业扩展为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而且将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名称调整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符合严重违法失信情形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和平台,将被列入名单。
  具体说来,就是网络交易经营者通过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授意他人发布不真实的利己评价等方式,为自己和他人提升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或者通过将自己的商品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作不真实的对比、对其他经营者作不真实的不利评价等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方式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此外,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存在管理制度缺失和重大缺陷,或者滥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技术等手段,或者以商业秘密、信息安全等不合理理由,规避、怠于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信息报送的义务,或者报送信息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妨碍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的。
  按照《征求意见稿》,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个人将面临一系列限制措施。例如,在审查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和资质、资格、备案认定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并依法实施相应的限制或者禁入;行政处罚涉及自由裁量时,加大处罚力度;不予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网络交易经营者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责令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在网络交易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出在线消费警示提示,不得为其提供平台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还将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还可推送给相关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平台型企业等,实施社会共治。
  记者调查:
  2188元可包两月为店铺刷好评
  真实用户点评危机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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