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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到土地征收补偿款 竟在自家门前收取"过路费"

2019-07-12 12:48正义网浏览:
  正义网丽水7月11日电(通讯员叶太阳)2007年,因对项目建设指挥部政策处理不满意,潘某不领取门前土地的征收补偿款。7年后,潘某对当年的事情仍然耿耿于怀,打起了收过路费的“主意”,从2014年开始,以门前土地未征收为由,拦截过路车辆并索取过路费。经浙江省景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景宁县法院以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这个“潘某”不一般
  村里人说,潘某固执,只要是他认准的事情,他就要想方设法做到。以2007年的事情为例,当地政府征收了潘某家门口的341平方米土地作为道路使用,潘某也分别在补偿清单和登记表上签字,补偿款存折也已办好,放在了工程建设指挥部里。
  第二天一大早,指挥部通知潘某去领取存折,潘某突然提出,家门口还有一些土地没有被指挥部统计进去,便向指挥部提出增加补偿款的要求。指挥部负责人向潘某作了说明,征收补偿工作已经结束,潘某也没有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如果给潘某增加补偿款,不仅违背工作原则,而且可能触发其他村民也要增加补偿款的事情,潘某当时就和指挥部负责人争吵了起来,结果不了了之。
  自己的想法没有实现,潘某也就不去领取补偿款了,于是,家门口的这块地就成了潘某一直以来耿耿于怀的一块“心病”。
  7年后,他收起了门前过路费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从潘某家门口路过的车辆越来越多,潘某心想着,自己没去拿土地征收补偿款,也就说明土地没有被征收呀,理所当然可以收取过路费了。于是,收取“过路费”的想法在潘某的脑海中产生。
  从2014年开始,潘某便以家门前的土地未被征收为由,在家门口的道路上摆放石头、站在路中央不让车通过等方式对路过的车辆进行拦截,并索要过路费,一些运输车辆为了按期完成运输任务,迫不得已向潘某支付过路费。其中,潘某先后拦截附近果蔬基地的运输车6次,索要过路费共计13500元人民币,拦截建设防洪提工程承包人夏某某的运送砂石料车辆1次,索要过路费6000元人民币。而途径家门口的垃圾运输车,因为交不起过路费,致使村中多年的生活垃圾堆放河道边无法出运。
  庭审教育阶段,他泣不成声
  在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公安机关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潘某在自家门口“强横”索要过路费的犯罪线索后,对潘某立案侦查。在刚开始的侦查阶段,潘某还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常年遭受“不合理”政策处理的不公正对待。所以,收过路费也是“自我维权”的一种方式。在办案人员一次次耐心说理下,潘某逐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过错,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在庭审的发表公诉意见阶段,景宁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对潘某说道:“潘某犯罪的根本原因是思想和眼观问题,总觉得是政府社会亏待了他,对十几年前的事情耿耿于怀,古话说的好,退一步海阔天空,忍让是一种美德,人的一辈子哪有净赚不亏的事情?”潘某频频点头,再也抑制不住自己的情绪,55岁的潘某在庭审现场泣不成声。
  法院认为,潘某以对十多年前政策处理不满,以道路是自己的为由,多次拦截过往运输车辆,强行索取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潘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潘某的家人退赔了运输车辆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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