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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就能取保候审?这逃不过检察官"火眼金睛"

2019-07-10 14:16正义网浏览:
  正义网连云港7月9日电(通讯员王晓冬 宗申)自以为患有高血压就不能收押,多次开设赌场实施犯罪。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依法追捕的两名开设赌场被告人,一审被分别判处三年三个月、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7年年底的一次例行治安检查,公安机关发现海州区盐河巷一饭店的包间内放置了2台“小鱼机”、1台“老虎机”(共17个机位),现场查获了四名赌博人员及饭店老板姜某,姜某供述的合伙人张某后也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以后两人均因患有严重高血压,在未服药的情况下没有通过看守所健康检查,根据《看守所条例》,不予收押,公安机关便对二人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经过抓获嫌疑人、多次讯问、询问等一系列程序,今年1月1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将嫌疑人移送海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阅卷后发现张某、姜某并非初犯,他们之前分别有赌博或开设赌场的前科、劣迹。二人本次犯罪触犯的刑法罪名法定刑期在三年以上,而公安机关并未提请逮捕,而是进行了取保候审。
  检察官仔细调阅前科发现,张某曾因设置赌博机开设赌场于2016年12月被判处拘役缓刑,此次再犯开设赌场罪,已经达到“情节严重”。并且,张某在前一次犯罪中就隐藏了仓库里依然储备赌博机的情况,这凸显了其主观并无彻底的认罪悔罪态度。此次归案后他仍极力推卸责任,称是姜某提议并主动对外营业,系放任而非自己主动追求开设赌场盈利,且本人并未获利。但姜某供述称是张某提议且提供了两台赌博机,赌场盈利的七万多中有三万多支付给了张某作为购买赌博机的对价。承办人又仔细对姜某记录的账本逐条核对,确定二人共同参与经营赌场的设立时间、获利总额,结合现场工作人员、参赌人员的指认,在案的证据足以证实张某和姜某都是赌场的老板,二人是共同犯罪。
  此次张某与姜某共同开设赌场,达到了“情节严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的,应当予以逮捕。2019年1月16日,检察官到张某生活的小区自行补充侦查,据邻居们反映,张某虽然患有家族性高血压很多年,但他常年靠服用降压药稳定血压,平日没有异常。据此,承办人次日便向公安机关送达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对张某予以追捕。1月18日,张某通过看守所体检,被依法收监。
  此外,检察官又发现姜某曾自述有过一次因赌博被处罚的劣迹,但公安机关并未描述。承办人当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姜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来姜某竟然有两次行政处罚决定,均是利用赌博机组织赌博被罚款。鉴于对姜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具有社会危险性,且姜某的高血压也是可用药物控制的,遂于今年2月12日对其决定逮捕,其当日被成功收监。(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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