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披"信访外衣"实施敲诈勒索10余万元获刑
2019-07-09 13:38正义网浏览:次
正义网绍兴7月8日电(通讯员王菁)日前,由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区首例以信访举报为手段进行谋利的敲诈勒索案开庭,被告人金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金某是村里出了名的“信访户”,“他经常跟我们炫耀说,随便去厂里坐坐,每个月就能拿工资,还让我们都跟着他干!”提起金某的行为,村民们都愤愤不平。自2017年起,金某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环保、有噪音等为由,采取举报、闹事等手段,向4家石料、混凝土加工企业敲诈勒索,索要的财物不仅包括现金,还有超市购物卡、香烟等,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2017年8月底,金某通过市长热线平台等途径举报兰亭某厂存在环保等问题,政府部门经调查认定不存在举报事实并及时予以答复。但金某在明知举报不实的情况下,依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到厂区吵闹、吃喝,明示、暗示厂区实际经营人任某将继续举报。为了维护厂区正常生产经营,任某只得被迫同意向被告人金某每月支付人民币6000元。直到去年2月,被告人金某共计领取现金30000余元和香烟3条(合计价值1410元),期间无闹事、举报行为。
2018年4月,因为厂区实际经营人任某未按约定继续支付,金某又多次到厂区吵闹,甚至提出了索要100万元的要求,并于去年6月起多次举报厂区环保等问题,任某为继续维护厂区正常生产经营,经多次协商后被迫向被告人金某支付现金10万元,金某这才随即停止举报。
检察官说法:在本案中,金某明知环保问题一经举报必须查处,选择污染重点督查企业作为作案目标,利用被害单位害怕或者疲于应对相关部门检查的弱势心理,采取明示、暗示举报的方式,迫使被害单位主动交出财物并予以收受,作案得手后还在村内大肆宣扬、鼓吹。金某看似合法的外衣下,藏不住的是非法勒索钱财的犯罪目的和动机,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合法财产权益,还对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和政府部门行政公务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社会危害性较大。金某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数额巨大,依法应予严惩。
信访举报是人民群众向政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的合法权利,但必须依法行使。将信访举报作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筹码,以“合法”形式实现个人非法目的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责任编辑:刘晓方)
金某是村里出了名的“信访户”,“他经常跟我们炫耀说,随便去厂里坐坐,每个月就能拿工资,还让我们都跟着他干!”提起金某的行为,村民们都愤愤不平。自2017年起,金某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环保、有噪音等为由,采取举报、闹事等手段,向4家石料、混凝土加工企业敲诈勒索,索要的财物不仅包括现金,还有超市购物卡、香烟等,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2017年8月底,金某通过市长热线平台等途径举报兰亭某厂存在环保等问题,政府部门经调查认定不存在举报事实并及时予以答复。但金某在明知举报不实的情况下,依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到厂区吵闹、吃喝,明示、暗示厂区实际经营人任某将继续举报。为了维护厂区正常生产经营,任某只得被迫同意向被告人金某每月支付人民币6000元。直到去年2月,被告人金某共计领取现金30000余元和香烟3条(合计价值1410元),期间无闹事、举报行为。
2018年4月,因为厂区实际经营人任某未按约定继续支付,金某又多次到厂区吵闹,甚至提出了索要100万元的要求,并于去年6月起多次举报厂区环保等问题,任某为继续维护厂区正常生产经营,经多次协商后被迫向被告人金某支付现金10万元,金某这才随即停止举报。
检察官说法:在本案中,金某明知环保问题一经举报必须查处,选择污染重点督查企业作为作案目标,利用被害单位害怕或者疲于应对相关部门检查的弱势心理,采取明示、暗示举报的方式,迫使被害单位主动交出财物并予以收受,作案得手后还在村内大肆宣扬、鼓吹。金某看似合法的外衣下,藏不住的是非法勒索钱财的犯罪目的和动机,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合法财产权益,还对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和政府部门行政公务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社会危害性较大。金某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数额巨大,依法应予严惩。
信访举报是人民群众向政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的合法权利,但必须依法行使。将信访举报作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筹码,以“合法”形式实现个人非法目的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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