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与工商联签署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意见
2019-07-07 14:07正义网浏览:次
正义网电(记者陶强)“这下给我们吃了定心丸,真正感到我们民营企业的春天来了。”近日,在天津市检察院与市工商联签署《关于建立健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现场,卓尔发展(天津)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雷杨这样说。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天津市工商联主席黎昌晋,天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宫鸣出席了当天的活动并讲话。
黎昌晋要求以此次《意见》会签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在调查研究、信息共享、商会调解、法治辅导员设立、个案维权等工作上的交流协作,共同搭建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绿色通道”。检察机关要重点围绕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法律维权联合开展调研,通过对典型案例梳理找准存在的问题,形成对策建议,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据了解,《意见》对建立健全日常联系机制、联合调研机制、信息互通共享等作出具体规定。根据《意见》,天津市检察院将聘请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和工商联、商会组织工作人员担任特约检察员,参与决策、监督工作。同时,该院还将对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落实《意见》工作情况定期进行督促和总结,确保取得实效。(责任编辑:刘晓方)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天津市工商联主席黎昌晋,天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宫鸣出席了当天的活动并讲话。
黎昌晋要求以此次《意见》会签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在调查研究、信息共享、商会调解、法治辅导员设立、个案维权等工作上的交流协作,共同搭建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绿色通道”。检察机关要重点围绕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法律维权联合开展调研,通过对典型案例梳理找准存在的问题,形成对策建议,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据了解,《意见》对建立健全日常联系机制、联合调研机制、信息互通共享等作出具体规定。根据《意见》,天津市检察院将聘请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和工商联、商会组织工作人员担任特约检察员,参与决策、监督工作。同时,该院还将对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落实《意见》工作情况定期进行督促和总结,确保取得实效。(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