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万借款垒高到175万,最后偷卖了抵押房产(2)
2019-07-07 13:18 检察日报浏览:次
据此,被告人李某某、孙某某、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工合作,通过委托公证、代卖房屋、自行在银行转账平账等手段,虚构买卖房屋归还借款的事实,隐瞒虚增债务的真相,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房屋的目的,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检察官表示,有贷款需求的借款人对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小贷公司”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要被忽悠了,不要轻信所谓“无担保无抵押快速放贷”等虚假宣传,应选择银行或者具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同时对个人的还款能力要正确认知和评估,避免落入“套路贷”陷阱,遭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林中明 肖芸)(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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