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安严打非法“带路”“带车”等违法犯罪行为
2019-07-06 13:30新华社浏览:次
新华社济南7月6日电(记者潘林青)山东省公安厅近日制定的《关于办理非法“带路”“带车”等相关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严厉打击非法“带路”“带车”等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净化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指导意见明确,将严厉打击八项违法犯罪行为。其中,以经营停车场等名义,从事“带路”“带车”和疏通“关系”服务,为违法车辆逃避执法检查或降格处罚提供便利,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以阻碍执行职务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通过设卡拦截或强行拦截等方式对过往车辆敲诈勒索“通行费”“带路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以敲诈勒索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分别成立由交警、刑侦、治安、特巡警等多警种参与的工作专班,对建筑工地、渣土货场及运输企业进行明察暗访和突击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人员活动猖獗、治安状况差、道路通行秩序乱的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发现线索按照办案分工及时移交交警、刑侦、治安等部门,彻底打掉盘踞在货运场站、车站码头、重要道路枢纽周边的违法犯罪分子。
山东省公安厅要求,对梳理出的各类黑恶霸痞团伙,将列入本地扫黑除恶重点对象,深挖背后违法犯罪线索,彻底打掉幕后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如发现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的,会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涉案潜逃的,列入上网追逃名单,形成严打重罚声势。(责任编辑:刘晓方)
指导意见明确,将严厉打击八项违法犯罪行为。其中,以经营停车场等名义,从事“带路”“带车”和疏通“关系”服务,为违法车辆逃避执法检查或降格处罚提供便利,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以阻碍执行职务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通过设卡拦截或强行拦截等方式对过往车辆敲诈勒索“通行费”“带路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以敲诈勒索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分别成立由交警、刑侦、治安、特巡警等多警种参与的工作专班,对建筑工地、渣土货场及运输企业进行明察暗访和突击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人员活动猖獗、治安状况差、道路通行秩序乱的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发现线索按照办案分工及时移交交警、刑侦、治安等部门,彻底打掉盘踞在货运场站、车站码头、重要道路枢纽周边的违法犯罪分子。
山东省公安厅要求,对梳理出的各类黑恶霸痞团伙,将列入本地扫黑除恶重点对象,深挖背后违法犯罪线索,彻底打掉幕后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如发现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的,会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涉案潜逃的,列入上网追逃名单,形成严打重罚声势。(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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