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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主任强占农户土地承包款 一恶势力团伙覆灭

2019-06-30 15:29平安龙江网浏览:
  14日上午9时,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郭某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依法公开宣判,依法一审判处郭某等17人有期徒刑18年至1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30余万元。
  被告人张某为郭某选举黑龙江省北安市杨家乡和平村村委会主任及郭某等人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提供了保护。郭某任杨家乡和平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2014年7月至2016年9月期间,郭某伙同其他被告人实施4起寻衅滋事犯罪,持械随意殴打被害人王某某等人,致被害人轻微伤,任意损毁公私财物,致车辆毁坏价值9000余元。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被告人郭某持械殴打被害人贾某某等人。2015年3月,被告人郭某在未征得农户同意下将和平村200余垧土地转包,并拒不给付其中12户农户土地承包款。采取哄骗、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12户农户索要土地承包款未果。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被告人郭某财等17人因犯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合同诈骗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至1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30余万元。
  该案件为黑龙江省北安市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北安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紧紧依靠市委市政府、市扫黑办的有力领导,在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坚决落实依法严惩方针,严格依法办案,始终对黑恶势力犯罪保持攻坚态势,不断扩大扫黑除恶战果。北安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的以郭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横行乡里,通过农村土地承包获取非法利益,实施抢劫、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合同诈骗、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北安市杨家乡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记者佘雨桐 李大明)(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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