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三岔五寄台灯 男子将毒品藏灯底座里贩卖被起诉
2019-06-27 13:22正义网浏览:次
正义网厦门6月26日电(通讯员萧作民 郑心敏)每隔几天,被告人汪某都会到快递网点寄送折叠台灯,不知情的人还以为他是网店卖家。其实,他寄出的每一盏台灯的底座内,都藏有一小包毒品。正当他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之时,侦查人员早已看穿了他的“把戏”,并成功追回已寄送的毒品80余克。近日,被告人汪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8年10月8日,被告人汪某经QQ与厦门买家陈某生联系,约定以人民币700元的价格贩卖1克冰毒并通过快递方式从四川寄往厦门。随后,汪某将一小包净重1.1克的冰毒邮寄到厦门给陈某生。得到线索后,公安机关在思明区某快递点提取到该快递包裹。经勘察,从快递盒子内的折叠台灯底座内提取到外用锡箔纸,内用红色密封袋包装的毒品。2018年10月21日,公安机关在四川省绵阳市抓获被告人汪某并在其住处查获毒品冰毒6.9克。随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该院承办检察官发现,被告人汪某自2018年5月起便时常在其住处附件的快递网点寄送快递,寄送的物品均为LED台灯,主要寄往山东、福建、河北等沿海城市及东北部城市。这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被告人汪某极有可能以同样方式多次贩卖毒品。随后,检察机关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并发出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继续展开侦查。
随后,侦查人员赶赴四川绵阳调查取证,成功追回四个快递包裹,均在其中搜查出冰毒,经鉴定共计84.45克。原来除了贩卖给厦门买家外,汪某在2018年10月20日当天,还以同样的方式,向福建泰宁、辽宁营口、山东青岛、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等地的买家寄出毒品。
经审查,被告人汪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92.45克。据检察官介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应当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汪某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涉嫌贩卖毒品罪,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已于近日对其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刘晓方)
2018年10月8日,被告人汪某经QQ与厦门买家陈某生联系,约定以人民币700元的价格贩卖1克冰毒并通过快递方式从四川寄往厦门。随后,汪某将一小包净重1.1克的冰毒邮寄到厦门给陈某生。得到线索后,公安机关在思明区某快递点提取到该快递包裹。经勘察,从快递盒子内的折叠台灯底座内提取到外用锡箔纸,内用红色密封袋包装的毒品。2018年10月21日,公安机关在四川省绵阳市抓获被告人汪某并在其住处查获毒品冰毒6.9克。随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该院承办检察官发现,被告人汪某自2018年5月起便时常在其住处附件的快递网点寄送快递,寄送的物品均为LED台灯,主要寄往山东、福建、河北等沿海城市及东北部城市。这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被告人汪某极有可能以同样方式多次贩卖毒品。随后,检察机关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并发出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继续展开侦查。
随后,侦查人员赶赴四川绵阳调查取证,成功追回四个快递包裹,均在其中搜查出冰毒,经鉴定共计84.45克。原来除了贩卖给厦门买家外,汪某在2018年10月20日当天,还以同样的方式,向福建泰宁、辽宁营口、山东青岛、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等地的买家寄出毒品。
经审查,被告人汪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92.45克。据检察官介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应当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汪某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涉嫌贩卖毒品罪,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已于近日对其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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