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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合伙盗掘古墓 未盗得文物也须赔偿并道歉

2019-06-19 14:04正义网浏览:
  正义网海西州6月18日电(记者李维 通讯员王丽坤)日前,由青海省都兰县检察院提起的张某某、韩某某等五人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都兰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2017年11月上旬,被告张某某、朱某某、韩某某、孔某某、叶某某伙同他人,前往都兰县热水古墓群所属一处墓葬进行盗掘。据悉,该墓葬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热水古墓葬群的所属墓葬。检察官认为,五被告虽未盗得文物,但破坏了古墓葬的完整性,改变了原有保存环境、不利于墓葬内文物的继续保存和考古研究,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据此,依据相关规定,该院诉请法院判令五被告承担后期文物保护等费用共计2.76万元并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
  持续7个小时的开庭审理后,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庭审中,五被告人对自己盗掘古墓葬从而损害了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表示愿意赔偿文物保护费用2.5万元,并在当庭通过庭审直播,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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