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关键“结合点”助力民企健康发展(2)
2019-06-18 13:43新华社浏览:次
近年来,辽宁省丹东市检察院进一步强化服务民营企业理念,找准结合点,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到实处。
找准服务企业的主攻点。该院在日常工作中,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拓宽查摆问题渠道,第一时间将收集的意见建议及时分解落实到各业务部门,积极打造精准服务非公企业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代表、委员意见建议的辐射效应,举一反三,采取部门自查、案件评查、党建活动及反“四风”、办事难整治等方式,深入挖掘思想观念、司法理念、制度机制、规范标准、执法行为、执法作风、执法纪律等方面存在的妨碍振兴发展、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及时整改促进规范,确保服务企业更到位、更贴心、更有效。
找准服务企业的标准点。该院立足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活动,着力提升干警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思想认识和工作素能。从办案步骤对各业务部门如何办理涉企案件进行了规范。如审查起诉方面,从提前介入、补充侦查、审查重点、请示与报备等几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为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案件提供精准标尺。组织广大干警集中学习,并在实践中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工作,做到入脑入心、活学活用、学以致用。
找准服务企业的发力点。该院围绕“党建+营商环境建设”,组织各支部进行专题例会学习,并作为讨论的课题之一。通过日常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系列活动,广大干警深刻认识到开展“党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的意识更强,提升服务非公企业工作整体效果的氛围更浓。通过以上率下、党员干部带头,有效促进各项工作抓在日常、融入平常,进一步解决干警在司法办案特别是涉企案件中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的问题,着力为民营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找准服务企业的关键点。该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时,打破“小监督”意识,构建“大监督”格局,着力提升监督合力,提高服务企业质效。在强化部门监督制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部门之间、单位之间的协同配合力度,通过整合资源、优化职能配置、创新工作机制,形成各部门自我监督与多部门、多条线、多单位协同监督并重的局面。一是上下协同。通过交办、转办、案件指导等形式,将市院案件合理分流到基层院办理,明确要求基层院办案人与市院办案人积极配合,共同调查取证、接待当事人、提出法律依据、交流处理意见、形成审结报告。二是多部门协同。为促进刑事案件牵连产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各内设机构间协作配合,提升检察监督合力,制定《关于加强刑事案件牵连产权保护工作内部协作配合实施办法(试行)》。业务部门之间通过线索双向移送、办案协作、线索转换、联席会议、安全保障等五项协作机制,形成全院一盘棋的刑事案件牵连产权保护工作的新格局。三是多单位协同。与市食药监局建立相互协作、合力“打假”的工作机制。
找准服务企业的落脚点。该院党组充分认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积极转变理念,努力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满足党委和民营经济对检察工作的新需求。一是加大打击危害民营企业犯罪力度,重点打击以敲诈勒索等方式侵犯民营经济合法权益、侵害非公企业人员人身权、财产权的刑事犯罪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有效保障非公企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强化对涉及非公企业民事行政案件的检察监督。对涉及非公企业的民事行政案件,主动听取企业意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作者为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责任编辑:刘晓方)
找准服务企业的主攻点。该院在日常工作中,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拓宽查摆问题渠道,第一时间将收集的意见建议及时分解落实到各业务部门,积极打造精准服务非公企业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代表、委员意见建议的辐射效应,举一反三,采取部门自查、案件评查、党建活动及反“四风”、办事难整治等方式,深入挖掘思想观念、司法理念、制度机制、规范标准、执法行为、执法作风、执法纪律等方面存在的妨碍振兴发展、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及时整改促进规范,确保服务企业更到位、更贴心、更有效。
找准服务企业的标准点。该院立足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活动,着力提升干警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思想认识和工作素能。从办案步骤对各业务部门如何办理涉企案件进行了规范。如审查起诉方面,从提前介入、补充侦查、审查重点、请示与报备等几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为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案件提供精准标尺。组织广大干警集中学习,并在实践中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工作,做到入脑入心、活学活用、学以致用。
找准服务企业的发力点。该院围绕“党建+营商环境建设”,组织各支部进行专题例会学习,并作为讨论的课题之一。通过日常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系列活动,广大干警深刻认识到开展“党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的意识更强,提升服务非公企业工作整体效果的氛围更浓。通过以上率下、党员干部带头,有效促进各项工作抓在日常、融入平常,进一步解决干警在司法办案特别是涉企案件中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的问题,着力为民营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找准服务企业的关键点。该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时,打破“小监督”意识,构建“大监督”格局,着力提升监督合力,提高服务企业质效。在强化部门监督制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部门之间、单位之间的协同配合力度,通过整合资源、优化职能配置、创新工作机制,形成各部门自我监督与多部门、多条线、多单位协同监督并重的局面。一是上下协同。通过交办、转办、案件指导等形式,将市院案件合理分流到基层院办理,明确要求基层院办案人与市院办案人积极配合,共同调查取证、接待当事人、提出法律依据、交流处理意见、形成审结报告。二是多部门协同。为促进刑事案件牵连产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各内设机构间协作配合,提升检察监督合力,制定《关于加强刑事案件牵连产权保护工作内部协作配合实施办法(试行)》。业务部门之间通过线索双向移送、办案协作、线索转换、联席会议、安全保障等五项协作机制,形成全院一盘棋的刑事案件牵连产权保护工作的新格局。三是多单位协同。与市食药监局建立相互协作、合力“打假”的工作机制。
找准服务企业的落脚点。该院党组充分认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积极转变理念,努力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满足党委和民营经济对检察工作的新需求。一是加大打击危害民营企业犯罪力度,重点打击以敲诈勒索等方式侵犯民营经济合法权益、侵害非公企业人员人身权、财产权的刑事犯罪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有效保障非公企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强化对涉及非公企业民事行政案件的检察监督。对涉及非公企业的民事行政案件,主动听取企业意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作者为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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