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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承担费用!四川卧龙自然保护区通报“6·12穿越事件”处置

2019-06-18 13:14新华社浏览:
  新华社成都6月17日电(记者余里)7名徒步者违规徒步穿越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并致1人遇难的事件(简称“6·12穿越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目前,该事件的各项工作均已结束。17日,卧龙自然保护区就“6·12穿越事件”发布最终公告,幸存6人被严肃批评教育,每人被罚款5000元;上山运送遗体及在卧龙的善后处置费用,暂由遇难者家属全额支付。
  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2019年3月,秦某某(男,江苏籍)在某户外论坛发表内容为“端午徒步‘大雪塘’”的帖子,杨某(男,四川籍)、廖某某(男,四川籍)、李某某(男,江西籍)、石某(女,浙江籍)、陈某某(男,浙江籍)、王某某(遇难者,女,重庆籍)陆续与其联系。
  按照计划,6月6日晚,7名徒步者在成都集合后包车前往卧龙,21时50分许,他们破坏防护围栏进入邓生区域,拟于6月12日从邓生沟返回。6月11日中午13时许,7人陆续出发返程,拟翻越海拔4890米左右的某垭口并在该垭口谷底宿营。下午,7人遭遇大风雨雪天气,根据公安人员现场勘查,疑因路线选择不当以及风大雪急导致王某某不慎失足坠亡。
  直至6月12日,6人早起汇合时才发现有人失踪。经搜寻发现王某某倒在垭口下方(海拔4806米左右)的流石滩,已遇难,随即报警并通知其家属。6月13日下午,公安干警和村民到达事发现场,找寻到了遇难者遗体。6月15日,公安部门完成调查问询,结合现场勘查,依法做出了意外死亡的结论,得到遇难者家属的认可。
  鉴于7人未经批准,违规进入卧龙保护区的缓冲区和核心区、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卧龙森林公安机关对6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给予每人5000元的林业行政罚款。该6人均表示接受处罚、铭记教训。鉴于王某某已死亡,不再对其行政处罚。上山运送遗体及在卧龙的善后处置费用,暂由遇难者家属全额支付。
  卧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多次强调,卧龙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是风景名胜区或旅游景区。卧龙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核心区严禁各类非科研行为。卧龙保护区面积2000平方公里,110多公里G350国道贯穿全境,自然资源保护、监管以及科研任务十分繁重。作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中,卧龙也将继续强化法制宣传,增强公众的保护意识,与热爱自然的社会各界人士共同维护卧龙50多年来来之不易的保护成就,共创人与自然和谐的典范。(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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