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捏造借款金额致法院错误调解 涉嫌虚假诉讼被公诉
2019-06-14 13:36正义网浏览:次
正义网赣州6月13日电(通讯员黄昭才)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依法对肖某、张某明、罗某涉嫌虚假诉讼一案提起公诉。
肖某因承包工程急需用钱向张某平借款,张某平则向张某明、罗某、李某、胡某、欧某、毛某等人借款,其中,部分款项由上述人员直接转账给被告人肖某。后被告人肖某无力偿还借款,张某明、肖某、罗某与张某平协商债权债务转让事宜但未果。张某明在未取得其他债权人委托的情况下,以三张金额分别为660万元、600万元、520万元的借条向法院起诉肖某要求归还欠款。罗某在未取得毛某委托的情况下,以403万元的借条向法院起诉肖某要求归还欠款。
肖某、张某明、罗某在南康区人民法院调解过程中随意勾选银行流水以凑足借条上的金额,最终导致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并作出民事调解书。待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张某明、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达到与其他债权人同样按资分配肖某被冻结款的权益。
经检察院依法审查,被告人肖某、张某明、罗某在未协商好债权债务转让以及未取得债权人委托的情况下,以捏造的借款金额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在民事调解过程中提供虚假的银行流水,导致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其行为应当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刘晓方)
肖某因承包工程急需用钱向张某平借款,张某平则向张某明、罗某、李某、胡某、欧某、毛某等人借款,其中,部分款项由上述人员直接转账给被告人肖某。后被告人肖某无力偿还借款,张某明、肖某、罗某与张某平协商债权债务转让事宜但未果。张某明在未取得其他债权人委托的情况下,以三张金额分别为660万元、600万元、520万元的借条向法院起诉肖某要求归还欠款。罗某在未取得毛某委托的情况下,以403万元的借条向法院起诉肖某要求归还欠款。
肖某、张某明、罗某在南康区人民法院调解过程中随意勾选银行流水以凑足借条上的金额,最终导致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并作出民事调解书。待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张某明、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达到与其他债权人同样按资分配肖某被冻结款的权益。
经检察院依法审查,被告人肖某、张某明、罗某在未协商好债权债务转让以及未取得债权人委托的情况下,以捏造的借款金额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在民事调解过程中提供虚假的银行流水,导致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其行为应当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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