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通报“净网2019”典型案例 对网络犯罪坚持高压严打(2)
2019-06-14 13:11 人民日报浏览:次
名为支付平台实为洗钱渠道,提醒网民当心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
2018年5月,福建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发现,以肖某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大肆利用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帮助境外赌博网站进行“洗钱”活动。
公安机关随即成立专案组开展立案侦查,迅速查明为肖某团伙提供非法资金结算通道的系北京某科技公司。原来,该公司无正规注册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牌照,利用肖某提供的“四件套”(包括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密码器)等公民信息批量注册支付宝、财付通等网络支付账号,搭建多个非法支付平台,帮助肖某团伙大肆进行“洗钱”违法犯罪活动,并从中抽取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佣金。
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专案组在福建、北京、河北等地陆续开展收网行动,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42名,冻结涉案资金580余万元,一举捣毁了为网络黑灰产业提供资金通道的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
“一些赌博、诈骗和淫秽色情等团伙、人员为规避监管,通过非法支付平台层层转账。”福建省顺昌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教导员黄浩说,所谓“第四方支付”平台是指未获得国家支付结算许可,违反国家支付结算制度,依托支付宝、财付通等正规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大量注册商户或个人账户非法搭建的支付通道。黄浩提醒,由于“第四方支付”平台没有支付许可牌照且由个人组建,资金安全没有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在从事互联网金融活动时要认准合规合法的网络支付平台,谨防上当受骗。(记者 张璁)(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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