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大队长带头组团作案 单次电渔量刷新浙江省记录(2)
2019-06-13 13:43正义网浏览:次
庭审过程中,面对公诉人的指控,许某春和许某龙均多次主动认错、当庭道歉、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并且二人向法院全额预交了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诉提出的各项赔偿款。考虑到许某春在庭审前号召渔业大队村民和集体共同出资10余万元购买鱼苗蟹苗投放于常山江,且其与许某龙均有自首、退赃等从轻情节,法庭最终决定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决定对二人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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