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制企业厂长私设小金库90万元 购买服装名表(2)
2019-06-10 13:11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次
2011年8月17日,武二利带上张瑞雪和陈春艳去北京某商城黄金柜台给工业公司副总经理张某某(2012年5月因肺癌过世)购买了价值8959.85元的金摆件作为生日礼物;花15141.36元给武二利买了“一帆风顺”金船摆件,后来武二利将此金摆件也送给了副总经理张某某;花6586.05元和6454.95元分别给张瑞雪和陈春艳各买了一条黄金手链。
2011年9月2日,临近中秋节,武二利带上张瑞雪和陈春艳去北京某大厦购物,商量每人买一块手表。武二利买了一块劳力士手表,花费70448元;张瑞雪买了一块帝舵女表,花费24904元;陈春艳买了一块帝舵男表,花费30712元,总共消费126064元。
“这些钱是收取来的水电费,本应入账按合规程序处置,却进了小金库被肆意挥霍。武二利觉得我和陈春艳是知情人,他用钱需要我们配合,所以就让我们也得点好处。”张瑞雪坦白说。
当然,武二利更“心疼”自己。2011年9月19日,武二利带上张瑞雪和陈春艳去某商城, 花16552.15元给自己买了一件名牌风衣。
……
至此,90万元公款,基本挥霍殆尽。
贪心惹祸端 执纪“不留情”
私设小金库,不仅助长了奢侈浪费的不正之风,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很容易滋生更大的腐败。
本案中,武二利、张瑞雪、陈春艳三人涉嫌共同贪污犯罪,贪污数额为155657.15元,属于“数额较大”情节,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其3人最后一次实施共同犯罪行为时间为2011年9月19日,距今已超过5年追诉期限,故依法不应对其犯罪行为再进行追诉。但武二利、张瑞雪、陈春艳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海淀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武二利、张瑞雪、陈春艳开除党籍处分;3人违纪所得悉数收缴,上交区财政;给予郝培民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平时没有认真学习,没有严格要求自己,法治观念、法律意识淡薄,贪心惹祸端,犯了严重错误,我将认真汲取教训,改正错误,服从组织处理。”武二利在接受党纪处分时痛心疾首。
“作为一名财务人员,没有坚决抵制私设小金库的行为,拿了不该拿的钱,犯下了大错,给党抹了黑,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张瑞雪在检讨书中写道。
“平时不重视思想政治学习,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在经济上犯了严重错误,违背了当初的入党誓言,辜负了党组织多年的培养,教训极为深刻。”陈春艳悔不当初。
“私设小金库不仅暴露出涉事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淡化,纪法意识淡薄的问题,更说明了监督执纪的重要性,仅靠党员干部的自觉性,很难管住管好手中的权力,稍有不慎就会发生违纪违规问题。”区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办案人员陈学智感慨道。
“从海淀区机电设备厂财务账上就能发现问题:一边是不断支出的高额水电费,一边是长期没有水电费收入进账,经费上有很大缺口,明显存在问题。”办案人员胡乐宇说,“应加大对小金库的日常监督检查,联合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建立经常性联合清理小金库专项督察制度,防患于未然。”
“对私设小金库,挥霍浪费集体财产等违纪违法行为,既要严惩不贷,更要从监督管理入手,给权力戴上‘紧箍’,切实堵住制度落实上的漏洞;要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紧盯重点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及时发现问题,形成有力震慑。”海淀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张磊表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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