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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人获刑!甘肃庆阳西峰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2019-06-09 14:49甘肃政法网浏览:
  5月31日上午,岷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马某某、马某甲、赵某某犯妨害公务罪,马某某犯抢夺枪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马某某、马某甲、赵某某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1年不等的刑期。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公安干警、媒体记者等100余人到庭旁听。中国庭审公开网、法院对外电子大屏全程直播宣判活动。

18人获刑!甘肃庆阳西峰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5月15日上午,岷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鱼娟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马某某、马某甲、赵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岷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后振国出庭支持公诉。
  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犯抢夺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赵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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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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