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来乐”引诱老年人集资 “有钱贷”席卷上千万元(2)
“老来乐”引诱老年人集资 “有钱贷”席卷上千万元
广西高院发布10起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
6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10起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以此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
案例摘选
——梁某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梁某权注册成立“贺州市八步区龙腾金生老来乐百货经营部”,以发放“一元卡”、鸡蛋、免费理疗等方式吸引中老年人到其经营点,趁机宣传购物高额返利的业务。至2017年12月2日止,共有被害人184名中老年人参与集资,非法吸收存款合计2524780元,其中已返还363197元,尚余2161583元集资款未返还。梁某权获取的净资金收入为114250元。
2019年2月22日,八步区法院依法判处梁某权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继续追缴梁某权非法集资款2161583元退还被害人,继续追缴梁某权非法所得114250元,上缴国库。贺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信亿银贷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左某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董某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4年6月6日,董某新将其持有的信亿银贷公司70%的股份、苏某持有的10%的股份转让给左某强,董某新本人保留20%的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钟某,由左某强实际控制经营。
2013年7月23日,信亿银贷公司在互联网上开设“有钱贷”网络融资平台,通过虚构借款人,在平台上发布大量的虚假标的等方式,大量吸收公众存款。
经鉴定,信亿银贷公司在2013年8月15日至2014年11月25日期间,共向数百户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累计49300171.45元,造成投资人经济损失11736196.90元。左某强对外发布虚假信息,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并将吸收到的9202000元资金转移,致使投资人无法收回资金。
2018年6月28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信亿银贷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40万元;左某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4万元;董某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责令董某新、左某强对相关被害人经济损失进行退赔,继续追缴信亿银贷公司的违法所得,董某新、左某强承担共同退缴责任。
——邓某玲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1年11月至2016年11月期间,邓某玲以开发房地产项目等需要资金为由,并以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蓝某、潘某等不特定多人非法吸收资金,并将非法吸收的部分资金用于个人挥霍。从2011年11月28日至2016年11月23日,邓某玲收到潘某等188人的款项73067190.82元及现金存款5869002.62元,合计78936193.44元。另查明,邓某玲尚欠被害人陆某、邓某等人借款本金共计6274388.00元。
2018年10月22日,马山县法院依法判处邓某玲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70万元,责令邓某玲对相关被害人经济损失进行退赔。南宁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卢林峰张严方)(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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