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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理市公安局两名副局长被“双开” 曾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2019-06-08 14:38云南长安网浏览:
  云南网讯(记者 熊强)6月4日,云南大理市公安局此前落马的两名副局长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他们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传言被证实。
  3月29日,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长杨仁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宣布开始接受调查。就在杨仁伟落马10天后,大理公安系统的“地震”似乎才真正开始,多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随之浮出水面,大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建军和大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刑侦大队原大队长严亚铭名列其中,同一天被查的还有大理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大队副大队长兼法医中队中队长杨伟良,他们三人共同创造了大理纪委监委周末4分钟“三连开”的记录。
  4月中旬,大理市公安系统“余震”不断,大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刘鸿俊和潘峰相继被查。
  在“五一”劳动节放假期间,云南省昭通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彪也“栽了”。他曾在大理公安系统“深耕”30余年,官升至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大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大理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6月4日,大理市纪委监委对外公布发布消息称,日前,经中共大理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长杨仁伟,大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建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两人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杨仁伟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杨建军充当恶势力“保护伞”,为他人徇私情,故意隐瞒案件事实,放纵包庇主要犯罪嫌疑人,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通报指出,杨建军和杨仁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人民警察,理想信念丧失,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利用公权力谋取私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大理市纪委常委会和市监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大理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建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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