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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无理由退货"成任性理由? 专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2)

2019-05-31 16:30正义网浏览:
  正义网北京5月31日电(见习记者崔晓丽)近日一则“用户买18件衣服旅游后要求退货”的报道引发网友关注:“五一”假期之前,黄小姐从李先生的淘宝店买了18件衣服,节假日过后发起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申请,一件不留。而李先生发现黄小姐在其朋友圈里发了多条穿着店铺衣服旅游的照片。事件曝光后,认识到问题严重性的黄小姐道歉称,愿意为试穿过的衣服买单。淘宝官方微博表示,个案不会影响“七天无理由退货”。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指商品到货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然而,这项适应电商环境的立法条款,却被个别买家钻了空子,有的利用该规则“任性”退货,还有的还将此规则当成谋取不法利益的“助手”。
  七天无理由退货不是任性退货的理由
  黄小姐事件发酵后,淘宝店主王生(化名)向媒体爆料,前两天,有顾客拍下29件饰品,赶在“七天无理由退货”之前,申请退货退款20件商品。王生后来发现,该顾客所在的公司刚刚举办了“走秀”活动,一名模特的配饰和自己收到的退货相似。顾客回应,退回的商品是因为和服装搭配不合适。
  记者注意到,不少网友都反映,身边的朋友或者认识的人,借助“七天无理由退款”的规则,试穿大牌新衣服,卡着时间点发起退款的事情屡见不鲜。婚纱礼服店遭遇这种情况的更多,有店主倾诉,因为婚纱使用频次低,有消费者选择在婚礼前订购婚纱,婚礼结束后寄回来要求全额退款,而不少婚纱上沾满香水味道和灰尘。
  更可怕的是,贪图便宜已经形成了一个组织——“互帮退货群”,比如这件衣服A买了两个月穿脏了,让B帮买一件新的,然后七天内把那件又脏又旧的退回去。而这种做法,损害的不仅是商家的利益,还有不知情的消费者。“我在淘宝上收到过被人用过的口红,退货后店家以口红被用过为由,拒绝了我的申请。”有网友在分享自己的购物经历时说。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陈凤翔解释称,在非现场购物(包括电视、电话、邮购等)的情况下,消费者对商品的知情权、选择权、交易权不能充分实现,所以法律给予了消费者一个特殊的救济方式“七天无理由退货”。现在出现的一些失信行为,实际上对整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不利的。“如果有人滥用了法律救济的规定,法律将来在不断的修改制定过程中,会更加严格、苛刻。”陈凤翔说。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从道德角度看,确实有个别消费者利用规则漏洞占小便宜,应该受到道德谴责。但如果不能确定消费者购买的目的,直接认定是恶意试穿也可能涉嫌道德绑架。从法律角度看,消费者借助“七天无理由退货”退回不喜欢的产品,其实是在行使无因退货权,即后悔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这样的权利,并不违法。
  以假换真赚差价涉嫌犯罪
  免费试穿、任意选购后退货让电商平台的商家头疼不已,遇到买“真”退“假”的顾客让他们承受了更大的损失。
  据此前报道内容,2018年8月底,耐克公司通过后台发现,男顾客潘某经常下单购买AJ系列运动鞋,最多的一次购买了60双。奇怪的是,潘某经常没在收货后没几天,就会通过“七天无理由退货”将鞋全部退回。察觉到订单可疑后,耐克公司员工找到供货商进行鉴定,结果发现退回的商品均为仿品,他们立即向警方报了案。不久后,潘某在家中被警方抓获。
  据潘某供述,2018年2月,他在耐克官网购上买了一双售价为1599元的AJ11鞋。随后,他找到一家卖高仿耐克的微商,以640元的价格买了一双仿鞋退回,获得全额退款后,再将真鞋卖出赚取差价。第一次顺利得手后的潘某尝到了甜头,此后,他多次利用相同的办法进行操作,并联合蒋某一起操作。截至案发,潘某等人共退假冒运动鞋百余双,涉案金额达10余万元。日前,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潘某等三人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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