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行业猫腻:一百种霸王条款 一千个加价理由(2)
2019-05-28 12:29中国新闻网浏览:次
闫兵说,装修公司的行为显然是违约的,但是不宜定性为违法。法律保护的是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一般不会就一个合同关系中的具体行为作出规范。不过,依据合同法规定,如果当事人遭受的实际损失明显高于约定的违约责任的,也可以主张要求对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
装修合同多数由装修公司制定并提供,其中不乏霸王条款。
比如,在工程竣工验收方面,某装修公司的合同提到,“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工程的视同为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什么是“提前使用工程”呢?合同显示,“提前使用是指,验收合格前,甲方收回外屋门钥匙、自行更换外门锁、安排家具进场、出租、转让、居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房屋的情况。”这意味着,如果业主在装修的过程中自行更换了外门锁,或者运送家具进门,就被视为房屋验收合格了。
“上述验收相关条款是非常苛刻和不合理的,如果双方在装修过程中发生纠纷,业主会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王清华表示,验收的时候,需要业主、装修公司、第三方监理人员或装修公司的监理工长和施工人员三方在场,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
还有部分装修公司为了规避责任,没有采用规范的合同范本,或者在一些关键条款中采用模糊语言、约定不明,施工过程中或者结束后曲解合同条款,致使业主的合法权益受损。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提供的案例,2017年1月,辽宁省沈阳市的孙先生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全包装修合同,但后来,孙先生发现合同中房屋面积、间数、具体位置、预算等应由装修公司填写的地方均是空白,且到约定时间公司没有向孙先生提供设计方案及预算报价。
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在装修时,要选择正规家装公司,与家装公司签订合同时,内容要明确、详细、可操作,应标明家装涉及材料的品牌、型号,不能笼统地用“国内名牌”、“国际名牌”之类的字眼代替。
另外,装修房屋中的有些瑕疵不会在短期内显现,为保障今后出现装修质量问题时能够顺利得以解决,消费者要与装修公司签订工程保修协议书,明确保修项目、保修期限等相关事宜。(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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