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救火英雄不容侮辱
2019-05-26 17:53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次
本报讯(通讯员田鉴 记者何赟)近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察院对侮辱四川凉山救火英雄孔祥磊烈士的王某、熊某,依法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民事公益诉讼。这是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云南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英雄烈士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县雅砻江镇发生森林火灾,四川森林消防总队凉山州支队西昌大队四中队三班消防员孔祥磊在扑火行动中不幸牺牲。4月2日,国家应急管理部批准孔祥磊同志为烈士,追记一等功。4月10日,共青团云南省委、云南省青年联合会追授孔祥磊同志“云南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
4月6日,孔祥磊烈士忠骨回归故里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数万建水干部群众夹道迎接英雄返乡。在社会各界人士纷纷表示哀悼的时候,王某、熊某在微信群发表侮辱孔祥磊烈士的言语,引起孔祥磊烈士亲属、朋友和众多网友的极大愤慨,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二人先后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红河州检察院发现上述线索后密切关注,及时立案审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鉴于王某、熊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烈士名誉,伤害了公众对英雄烈士的崇敬情怀,明显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在征询孔祥磊烈士近亲属的意见并取得他们的信任和支持后,经云南省检察院批准,红河州检察院依法向红河州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王某、熊某对其侮辱烈士的行为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该案。(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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