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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通报扶贫领域犯罪案件

2019-05-25 15:49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浏览:
       扶贫工作事关群众福祉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涉扶贫领域犯罪必须依法严惩不贷。5月22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湖北三级法院审理涉扶贫领域犯罪案件情况。
       近三年来,湖北法院共受理涉扶贫领域犯罪案件93件132人,已审结85件,其中,判处有期徒刑83人,判处拘役13人。通过分析这些案件,湖北省高院发现,涉扶贫领域犯罪案件呈现职务犯罪突出、小官涉贪明显、扶贫资金侵蚀严重、犯罪持续时间长四大特点。
       其中,涉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含9个罪名100名被告人。65人犯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占职务犯罪总人数的65%;37人犯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资金罪,占职务犯罪总人数的37%;18人犯滥用职权罪,占职务犯罪总人数的18%。
       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100名被告人中,除3人与有职务的被告人构成共同犯罪以外,其余97人均为县、乡、村三级干部。村党支部、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等68人,占70.1%;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乡长、镇长、副乡长、副镇长及其他乡镇干部20人,占20.6%;市辖区、县级市、县扶贫开发办、民政局、政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县级部门9人,占9.3%。
       据介绍,涉扶贫领域的犯罪分子,主要通过利用职权骗取、侵吞、截留、私分、挪用扶贫资金、款物,违规审批、引进扶贫项目并造成国家损失,或通过盗窃、诈骗等手段直接侵害扶贫对象财物。
       数据统计显示,贪污公共财物共计593万余元,挪用特定款物共计599万余元,挪用公款共计432万余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共计955万余元,盗窃、诈骗财物共计10.75万余元。
       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一般持续一年以上,持续五年以上的居多,有的甚至长达十几年。竹山县麻家渡镇黑虎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孝全,从2001年至2017年贪污扶贫资金共计6.72万元;京山市(原京山县)殡葬所原党支部委员罗友斌,从2005年至2016年骗取农村五保集中供养资金2.4831万元;郧西县三官洞林区蒿坪河村原党支部书记明庭友、副书记徐桂荣,从2003年至2014年滥用职权套取国家退耕还林专项补贴资金105.218万元用于其他村务支出。(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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