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他人购买虚构产品"入伙" 传销组织"大老总"被公诉
2019-05-23 12:46正义网浏览:次
正义网莆田5月22日电(通讯员骆志峰 刘晓亮)近日,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依法对一名传销组织“大老总”级别人物余某提起公诉。
被告人余某案发前加入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通过上课洗脑、威胁恐吓、殴打体罚等方式要求被骗人员每人购买每套2800元的虚构产品以获得加入资格,并约定以发展人员、购买产品数量为内部“晋升”及计酬返利依据,引诱、胁迫被骗人员继续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
该传销组织层级自高至低分为大老总、老总(经理)、大主任、主任、业务代表、业务员等多个层级,传销人员分散在该传销组织位于福建、江西、广东的多个传销窝点进行管理,且各传销窝点之间时常跨区、跨市,乃至跨省互调传销人员。2013年至案发前,被告人余某担任该传销组织的大老总,其组织、领导该传销组织逾120名传销人员在多省多个传销窝点开展非法传销活动。
在上述开展传销活动期间,被告人余某还立下对被害人“诱骗入点—非法拘禁—上课洗脑—暴力抢劫”的内部“管理套路”。先安排人员以网友见面、帮忙就业、共同开店等事由将被害人诱骗至特定传销窝点,后由传销窝点管理人员扣押被骗人员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等物品,锁住房门不让被骗人员离开,之后采用上课洗脑等方式唆使被骗人员购买每套2800元虚构产品以加入传销组织,甚至采用体罚殴打等方式逼迫部分被骗人员购买虚构产品。
期间,多名被害人先后被该传销组织人员诱骗至该传销组织的多处传销窝点内,被限制人身自由,且被采取威胁恐吓、殴打体罚等方式逼问出银行卡密码,后被迫向该传销组织购买虚构产品。至案发时,该传销组织以购买虚构产品为名抢劫多名被害人钱款达2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
目前,被告人余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被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责任编辑:刘晓方)
被告人余某案发前加入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通过上课洗脑、威胁恐吓、殴打体罚等方式要求被骗人员每人购买每套2800元的虚构产品以获得加入资格,并约定以发展人员、购买产品数量为内部“晋升”及计酬返利依据,引诱、胁迫被骗人员继续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
该传销组织层级自高至低分为大老总、老总(经理)、大主任、主任、业务代表、业务员等多个层级,传销人员分散在该传销组织位于福建、江西、广东的多个传销窝点进行管理,且各传销窝点之间时常跨区、跨市,乃至跨省互调传销人员。2013年至案发前,被告人余某担任该传销组织的大老总,其组织、领导该传销组织逾120名传销人员在多省多个传销窝点开展非法传销活动。
在上述开展传销活动期间,被告人余某还立下对被害人“诱骗入点—非法拘禁—上课洗脑—暴力抢劫”的内部“管理套路”。先安排人员以网友见面、帮忙就业、共同开店等事由将被害人诱骗至特定传销窝点,后由传销窝点管理人员扣押被骗人员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等物品,锁住房门不让被骗人员离开,之后采用上课洗脑等方式唆使被骗人员购买每套2800元虚构产品以加入传销组织,甚至采用体罚殴打等方式逼迫部分被骗人员购买虚构产品。
期间,多名被害人先后被该传销组织人员诱骗至该传销组织的多处传销窝点内,被限制人身自由,且被采取威胁恐吓、殴打体罚等方式逼问出银行卡密码,后被迫向该传销组织购买虚构产品。至案发时,该传销组织以购买虚构产品为名抢劫多名被害人钱款达2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
目前,被告人余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被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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