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条件诱骗你、认定违约套牢你 揭秘涉黑套路贷特征(2)
2019-05-22 14:07 法制日报浏览:次
■法官说法
宣判后,海口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家法说,“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主要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虚称“不须担保、放款快、利息低甚至无利息”等为诱饵,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进行催收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其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近年来,“套路贷”披上了“校园贷款”的外衣,将罪恶的魔爪伸向校园。犯罪团伙利用学生涉世不深、思想单纯的特点,专喝学生的“血”,一旦沾上“套路贷”便永远还不清债,“电话骚扰”“拍裸照”等催债手段更让人胆战心惊,把一个个学生往绝路上逼。
为此,宋家法提醒大家要认清“套路贷”犯罪的基本特征,不要受“无担保、低利息、零利息”等虚假宣传的迷惑,跌入“套路贷”陷阱。尤其是在校学生,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切忌为了满足一时的虚荣而胡乱地从网上线下借款。如果实在需要用钱,应该先和家里商量,通过正规途径贷款,不要轻信“小额贷”“无抵押贷款”等套路。万一不小心落入“套路贷”陷阱,应马上报警。(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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