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共有产权房遇冷?转让难位置偏让购房者担忧(2)
2019-05-21 13:16中国青年报浏览:次
2014年3月19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新闻发布会上公开表示,未来对于一些既不属于保障对象,又确实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群体,要建设供应政策性商品住房,发展共有产权住房。那一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完善住房保障机制”部分首次写入了“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应”。
2017年8月,北京表示将推“共有产权住房”,新北京人分配不少于30%。
当年9月21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国土委联合起草发布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该办法实施后,按照“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的原则,已供地但尚未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将统一按照共有产权住房进行后续销售及使用管理;已经签约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继续按照原自住型商品住房相关规定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同时删除了之前意见征求稿中“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也可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份额后获得商品住房产权”这一条。
2017年9月30日,《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同日,首个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朝阳区锦都家园也进行了公开摇号。
据赵秀池介绍,为了落实房住不炒的定位,北京的产权类保障房由自住型商品房升级为共有产权房,与公租房一同实现在保障房领域的租购并举。共有产权房确实解决了一些人的住房问题。
赵秀池指出,共有产权房定义为政策性商品房,与自住型商品房的差别在于体现其商品属性,可以出租,但是准入条件更加严格,为人生首套房,且采取封闭循环,5年后上市仍然为共有产权房,购买者也需要符合共有产权房的准入条件,且需要共有产权人同意。
目前政策规定,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满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给代持机构,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才能够转让给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
赵秀池指出,自住型商品房比共有产权房弃购率低主要是制度安排所致。
“共有产权房弃购率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共有产权房是购房者与政府各自拥有一定份额,购房者没有完全产权,上市时购房者需征得政府同意。另一方面,5年后上市购买者也得符合人生首套房的条件,共有产权房也不能变成商品房,这些条件使购房人变现或投资盈利的期望大打折扣。”
但赵秀池同时指出,从某种意义上讲,只有刚需才会购买共有产权房。而目前高房价下如果只解决自己居住问题,完全可以通过租赁住房来实现,租赁住房更能满足就近就业、就近上学的需要。
不久前,北京市住建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安居北京”发文回应共有产权房弃购率高的问题时称,截至目前,共有产权住房房源数量与申购家庭数量的供需比从1∶400下降至1∶7,真正满足了刚需无房群体住房需求。
事实上,在去年,北京住建委就曾回应过相关问题。回应指出,共有产权房需求和供应比下降,首要的原因是共有产权住房资格条件比过去更严格了,这是回归住房居住属性、抑制炒作的举措。让投机的人退出购房竞争,这正是政策追求的目标。(记者 李晨赫 实习生 孙吉)(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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