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常明受贿案:婚外养情人帮助疏通关系谋利益(2)
2019-05-21 12:44正义网浏览:次
然而,庭审现场,张常明又改口辩称,自己对妻子陈某收受该套房产的事完全不知情,之前的供述是不想影响到女儿。“她当时刚结婚,可能还有身孕,我心里有压力。”说出这番话时,张常明声音哽咽,神情悲戚,拳拳爱女之心尽显。
可早知今日,又何必当初呢?如果张常明当年能拒心中一时之贪念,严明家风,管好家人,又岂会将妻女莫名拖进违法犯罪的漩涡之中,乃至惶惶不可终日?
很显然,直到站在被告人席上,张常明都还没想明白,并不是杨某变了,底气更足了,而是他自己变了,一旦收了他人钱财,自己就被人抓住了把柄,自然底气不足,甚至可以说,再也没有了底气。
2.婚外养情人,帮助疏通关系谋利益
2007年底,张常明在开会时碰到了在某小学担任教师的梁某,当天两人就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2008年,张常明利用自己身为县长的权力之便,将梁某调到祁阳县商务局。2010年,张常明成为县委书记后,还将梁某提拔为商务局外商投资中心主任。2011年,梁某离婚后,两人的交往更是一发不可收拾。
张常明有家室,但对于梁某,他比对自己的妻子和其他家人还大方,逢年过节,都给她打红包、送礼物。梁某买房买车,张常明也全力资助。短短几年间,梁某在广西桂林、湖南永州和长沙三次买房,还投资稀土公司、参股商业银行,房子越买越大,车子越开越贵,银行存款越来越多,这些钱从何而来?
据办案人员介绍,除了张常明供述中承认的由其直接“资助”的128万元外,其余的钱都是梁某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上了张常明后,用他手中的权力换来的。
2013年,梁某要在祁阳买房,张常明应梁某之请,亲自给房地产老总郑某打电话。最终,梁某看中的一套市价70余万元的房子,被“优惠”了14万元之多。
不仅如此,张常明还纵容梁某打着自己的旗号招摇于市。2012年至2016年案发前,张常明利用其担任祁阳县委书记、永州市副市长的职务之便,为梁某的朋友李某在承揽工程、增加工程造价等方面打招呼、谋取利益,而梁某则5次收取李某“好处费”合计61万元。因为有了和张常明的特殊关系,梁某得以大肆敛财。最终,梁某也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调查。
梁某在亲笔书写的交代材料中写道:“我或者我的家人确实没有投资、入股过李某所做的项目,具体的事,李某没让我做过什么,他也知道我做不了什么,实际上就是他送给我们的钱。不过我和李某是朋友,帮李某在张常明面前讲讲好话,我觉得自己好像也参与了,分一点红是正常的,而且李某做的这些事情都是通过张常明关照的,张常明也知道是李某在做生意,李某给得很自然,我也没意识到这是违法的。而且我一开始跟张常明说我收了李某的钱,张常明知道后也没说什么,以后的钱,我也就都收了。我不是一个视钱如命的人,一开始我不懂法,要是知道这个后果,我肯定不会要他的分红。”
对于梁某交代的这些情况,李某也表达出了自己的意思。他在供述中坦诚:“我没给张常明送过钱,因为他是领导。如果我直接把钱送给张常明,他收或不收,以后和他见面都会比较尴尬。我2010年就知道梁某是张常明的情人,我给梁某送钱其实也就等于感谢了张常明,感谢他对我的关照。”
在李某看来,因为知道梁某和张常明关系“亲密”,她究竟是不是真的帮自己在张常明那里说了好话,李某不想确定也不需要确定,只要张常明帮忙了,只要自己的事做成了,他就给梁某“分红”,他认为,这很自然。梁某收钱,也收得很坦然。梁某认为,张常明确实给李某帮忙了,而她和李某是朋友,她和张常明又“有感情”,说说好话事情办成,收些感谢费也是理所当然的事。
梁某说自己不懂法,认为收钱很自然。那么,对于身为领导干部的张常明来说,收钱的事是不是一样很自然?令人意外的是,答案竟然是肯定的。庭审中,张常明辩解道,自己并没有违法违规,并没有给李某的工程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只是在正常履职而已,李某和梁某是朋友,有些经济往来,很自然。至于自己和梁某的“感情”,本来就是“很自然”的事情,这和受贿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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