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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引诱猎捕候鸟近40只 法院判令当庭向公众赔礼道歉

2019-05-21 12:39正义网浏览:
  正义网玉溪5月20日电(记者何赟 通讯员徐明洁)云南省元江县拥有独特的干热河谷气候,每年冬季都会吸引大批候鸟到此栖息。本应是一派和谐的生态美景,却因为当地村民猎捕候鸟的不法行为,让这个和谐之地蒙上了一层血腥的阴影。
  2018年10月23日凌晨4时许,家住元江县曼来镇旦弓村委会的杨某某和李某某相约在旦弓村委会马伏洞小组后山猎捕候鸟。当日,二人在返回途中被元江县自然资源公安局的巡逻执勤民警查获。二人猎捕的候鸟中,杜鹃、蓝翡翠、池鹭、灰头鹀、灰鹭是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黄嘴白鹭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查获,杨某某非法猎捕14只野生鸟类动物,其中6只为活体,经元江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检查符合放生条件并已放生野外,其余8只为死体。李某某非法猎捕25只野生鸟类动物,其中4只为活体,经元江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检查符合放生条件并已放生野外,其余21只为死体。
  案发后,元江县检察院提前介入,检察人员协同该县自然资源公安局的干警第一时间赶到捕猎现场调查取证。案发现场位于马伏洞小组至元江金矿公路上方的一个狭长山箐,沿着山脚往上,沿途可见鸟的羽毛,有的散落在空地上,有的挂在树枝上,有的已被杂草掩埋。“他们二人是通过灯光引诱,用树枝拍打的方式来猎捕过境候鸟,所以案发地留下来很多掉落的羽毛,甚至有的候鸟被用树枝直接拍死。”办案民警说。
  元江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某和杨某某2人非法狩猎、非法捕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及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侵犯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破坏了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5月13日,元江县法院开庭对杨某某、李某某涉嫌非法猎捕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进行审理后,针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起诉人起诉的民事公益诉讼开庭审理。“你们捕捉这些候鸟是拿来做什么用?”“也没什么,就想拿来自己养,养得活就养,养不活就吃掉。”面对审判长的发问,被告人回答道。
  在法庭上,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人针对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特别是其行为破坏了自然生态环境的恶劣后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进行说服教育,两名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带来的恶劣影响,表示会真诚悔改。法庭当庭判令被告杨某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9500元,判令李某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0700元。同时,法庭根据被告人杨某某、李某某的悔罪态度,判令两名被告当庭通过视频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记者了解到,在旦弓村,村民法律意识淡薄、思想观念落后,长期普遍存在以食用野生鸟类作为滋补的陋习,非法捕猎候鸟的现象屡禁不止,加上候鸟迁徙季节性强,迁徙时间和路线相对固定,每年有很多种类的野生候鸟成群结队从该通道经过,让非法捕猎者有了可趁之机。两名被告人为自己的愚昧无知付出了代价。只是物质上的补偿换也不回小生灵的重生,也弥补不了给生态平衡带来的损失。(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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