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00后”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被判刑(2)
宣判现场
5月15日下午,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对一恶势力犯罪团伙进行宣判:4名“00后”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劫他人手机、现金,扰乱社会秩序,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作案时,4名被告人均未成年,受害人中甚至有他们昔日的同学。
预谋抢劫先后作案4起
4名被告人,均为“00后”,灞桥区人,初中文化程度。2017年4月26日22时许,杨某、贺某某与王某(已判刑)、张某(已判刑)经预谋,在灞桥区纺渭路魔方网吧伺机作案。27日凌晨1时许,张某、贺某某以“楼下有人找”为由,将正在上网的受害人黄某、金某从网吧骗至楼下。后王某、杨某、贺某某又将两名受害人推搡至灞桥区锻压厂对面健身公园亭子内,并对两人进行恐吓、威胁,分别抢劫两人苹果6手机一部、现金10元和vivoY66手机一部。销赃后获1400元,赃款被他们挥霍。
张某某与受害人谭某某曾是同学。张某某通过QQ发现谭某某使用的手机较好,遂召集孙某某准备实施抢劫。2017年8月25日22时许,张某某将同学谭某某骗至一网吧上网。26日凌晨,张某某又将谭某某骗至柳巷菜市场附近,与孙某某一起对谭某某实施殴打后,抢走对方OPP0 R11型手机一部。次日,两人将抢劫的手机在五路口销赃。
2018年3月8日21时许,被告人张某某、杨某与王某预谋实施抢钱。3人在西安工业经济职业学校附近拦截3名在校学生,采取殴打、搜身等方式,分别抢得3部手机。张某某还逼迫其中一名受害学生说出支付密码,用抢得的手机在一超市微信消费套现99元。之后,3部手机被销赃。
2018年3月10日晚,王某、张某某、杨某等预谋到洪庆抢劫。11日凌晨2时许,王某、张某某等人到灞桥区田洪正街纷正网吧内,将正在上网的两名被害人叫下楼。张某某、杨某、王某等对两名被害人进行殴打及威胁后,抢走其中一受害人OPP0 R9手机一部,并从其微信账户转款180元;抢走另一受害人OPP0 A59手机一部,现金80元,并从该受害人微信绑定的手机银行账户转账1445元。
均属主犯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因涉嫌抢劫罪,4人于2018年3月24日至5月10日,先后被公安浐灞分局抓获归案。2019年1月7日,公安浐灞分局向灞桥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其间,曾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月27日,补充侦查完毕。3月25日,灞桥区检察院依法向灞桥区法院提起公诉。因牵涉到未成年犯罪,灞桥区法院日前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灞桥区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同伙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中张某某、杨某各参与3次,贺某某、孙某某各参与1次,4被告人的行为严重扰乱学校、网吧周边秩序,侵犯他人身体健康权、财产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均已构成抢劫罪。4名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相关规定,且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故辩护人关于被告人不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及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4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相互配合,积极、主动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被害人财物,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属主犯,故辩护人关于4名被告人属从犯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均获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月15日下午,灞桥区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鉴于4名被告人犯罪时均未成年,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取得受害人谅解,法院认为依法应对4被告人减轻处罚。最终,张某某、杨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贺某某、孙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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