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抢劫一女子后嫌钱太少 改为绑架向其丈夫索要4万元
2019-05-18 13:38正义网浏览:次
正义网南昌5月17日电(通讯员付辉辉)近日,江西省进贤县检察院以涉嫌绑架罪、抢劫罪批准逮捕绑架进贤县李渡镇女子的两名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张某。
经查,郭某某、张某曾在同一监狱服刑,2018年先后刑满释放。2019年4月,二人初先后来到进贤县李渡镇,因缺钱于案发当晚抢劫独自一人取款的被害人盛某某,在抢走盛某某刚刚取出的3000元及卡内剩余的2900元后。因嫌抢到的钱“太少”,二人临时起意绑架盛某某,并用盛某某随身携带的手机向盛某某的丈夫索要人民币4万元,并以“撕票”威胁其丈夫不得报警。次日深夜,二人挟持盛某某在九江市柴桑区取款时,被及时赶到的进贤县公安局民警抓获,盛某某被成功救出。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张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绑架罪、抢劫罪,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侦查中。(责任编辑:刘晓方)
经查,郭某某、张某曾在同一监狱服刑,2018年先后刑满释放。2019年4月,二人初先后来到进贤县李渡镇,因缺钱于案发当晚抢劫独自一人取款的被害人盛某某,在抢走盛某某刚刚取出的3000元及卡内剩余的2900元后。因嫌抢到的钱“太少”,二人临时起意绑架盛某某,并用盛某某随身携带的手机向盛某某的丈夫索要人民币4万元,并以“撕票”威胁其丈夫不得报警。次日深夜,二人挟持盛某某在九江市柴桑区取款时,被及时赶到的进贤县公安局民警抓获,盛某某被成功救出。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张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绑架罪、抢劫罪,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侦查中。(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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