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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协警诈骗女警400余万被刑拘(2)

2019-05-17 14:45北京时间浏览: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公安局刑侦局一名协警竟将黑手伸向了同事——本部门的女内勤,诈骗得手400余万后,方才东窗案发。5月15日,记者从奈曼旗官方获悉,警方已对此事立案调查,该协警已被开除并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内蒙古一协警诈骗女警400余万被刑拘

400余万被同事骗走

  5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公安局刑侦局内勤民警肖丽华在网上实名发帖,称她被该局从事侦查工作的同事吴某诈骗400余万元。
  15日,肖丽华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详细经过。肖丽华称,大约在2017年初,她与吴某一起值班闲聊时,吴某提过一个在当地存在的代农还贷赚利息的赚钱法子。2018年10月19曰,吴某与肖丽华联系,以替同学代农还贷为由借3 万块钱,次日她把钱给了吴某。之后,吴某按照“代还款额”0.8%的标准给了她“利息”,并表示剩余0.2%的“利息差”是他的“代办费”。从此,她们开始了“代还贷款”赚“利息”的“合作”。
  “合作”进行数月,被吴某拿走400万余元后,肖丽华发现他给不上钱了。2019年1月,迟迟未收到钱的肖丽华当面质问吴某钱究竟去哪了,吴某说网上炒期货被黑了。
  对于以上所述,肖丽华提供了她与吴某之间资金往来的银行流水记录和她的警官证,以及吴某的《民警基本信息登记表》作为佐证。关于钱的来源和借给吴某的性质,肖丽华称都是合法的,钱是她自家的和她从母亲、妹妹等亲戚处借到的,借给吴某也不是高利贷。

公安内勤申请异地管辖

  肖丽华说,在她再三强烈要求下,3 月11日,奈曼旗公安局受理吴某涉嫌诈骗案,并在次日(3月12日)正式立案并对吴某釆取强制措施,移送看守所关押。
  由于认为本单位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种种不规范的情况,3月18日,肖丽华以这起案件受害人、嫌疑人、办案人均在同单位工作、存在利害关系,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之第四款规定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情形,向奈曼旗公安局递交整体回避的申请,意图让奈曼旗公安局向通辽市公安局提交指定管辖请示报告,由通辽市公安局对该起案件改变管辖。
  肖丽华称,对于她的申请,奈曼旗公安局回应称该申请需要同级检察院检委会批准,于是她将申请递交到奈曼旗人民检察院,但被检察院以她的回避申请不符合上述规定为由驳回。

官方回应称协警被开除

  对于肖丽华的说法,北京时间记者于5月15日先后致电奈曼旗公安局、奈曼旗纪委、奈曼旗政法委、通辽市公安局等单位求证。奈曼旗公安局政治部主任索纪江表示,这是他们内部的事情,正在处理。奈曼旗公安局刑侦局副局长王利明表示,肖丽华被吴某诈骗案业已立案,“立了,人已经刑拘了,而且已经报批捕了,走诉讼了”。奈曼旗纪委书记杨福兴则表示,吴某的身份为协警,案发后已经被公安局开除并立案侦查,至于肖丽华改变管辖的申请,奈曼旗公安局已报送通辽市公安局审批,通辽市公安局尚未批复。
  5月15日下午,吴某母亲告诉记者,她不知道吴某诈骗肖丽华400余万的事情,仅知道“儿子在拘留所”。(李辉(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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