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中宣判67名涉黑恶犯罪人员
2019-05-14 14:10新华社浏览:次
新华社广州5月13日电(记者毛鑫)广州法院13日集中对18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共67人进行了公开宣判,67人全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处没收财产及罚金共1789.4万元。
记者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本次集中宣判的18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主要涉及高利放贷、“套路贷”、暴力讨债,操纵经营“黄、赌、毒”,在建筑工程领域非法占地等方面。
如被告人罗某盛及其组织成员,假借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哄骗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虚假借款协议”并制造虚假资金流水进行“套路贷”犯罪活动,在借款人无法偿还的情况下,该团伙采取殴打、拍裸照、非法拘禁、威逼吃喝秽物等违法犯罪手段进行暴力“催收”,获取非法利益。最终该团伙受到法律严惩,罗某盛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罚金8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振表示,下一阶段,广州法院将继续聚焦十类打击重点及涉“套路贷”、涉网络等黑恶势力犯罪新动向,切实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责任编辑:刘晓方)
记者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本次集中宣判的18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主要涉及高利放贷、“套路贷”、暴力讨债,操纵经营“黄、赌、毒”,在建筑工程领域非法占地等方面。
如被告人罗某盛及其组织成员,假借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哄骗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虚假借款协议”并制造虚假资金流水进行“套路贷”犯罪活动,在借款人无法偿还的情况下,该团伙采取殴打、拍裸照、非法拘禁、威逼吃喝秽物等违法犯罪手段进行暴力“催收”,获取非法利益。最终该团伙受到法律严惩,罗某盛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罚金8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振表示,下一阶段,广州法院将继续聚焦十类打击重点及涉“套路贷”、涉网络等黑恶势力犯罪新动向,切实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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