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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上饶小学案”:法治社会,绝不允许以爱之名施暴!(3)

2019-05-13 14:33中央政法委长安剑浏览:
  又见校园惨案!但这一次,更令人悲痛的是——当事双方,一方是家长,另一方是学生。
  据警方通报,这起5月10日发生在江西上饶市第五小学的持刀伤人案件,起因是学生家长王某建的女儿,与同学刘某宸发生纠纷。于是他持刀将10岁男孩刘某宸刺死。该家长伤人后并未离开,直至警方将其带走

评“上饶小学案”:法治社会,绝不允许以爱之名施暴!

  听上去,这似乎是一条“有隐情”的新闻:
  任谁都会忍不住追问:一位“怒发冲冠”的父亲,竟不惜拉着别人的孩子“玉石俱焚”。究竟是多大的仇恨,能激发一个父亲将呵护之情、愤懑之意,变为砍向10岁男孩的毙命屠刀?
  有人甚至已“脑补”出剧情:受害男孩对女孩,实施了常年的校园暴力。班主任不问、男孩家长不管、学校踢皮球……女孩父亲在穷尽了一切正当手段都无果后,终于决定“血债血偿”,即使自己踏上不归路,也要让“熊孩子”付出代价。
  然而,目前警方及媒体披露的信息,却并不那么“吻合剧情”。
  梳理几个核心信息:
  1、被杀害的男孩父亲表示,对两位孩子的纠纷并不知情。无论是班主任老师还是对方家长,“此前没人跟我提过儿子欺负女生”;
  2、班主任此前也未听说此事,当天,本要约谈双方家长;
  3、被害男孩的父亲,前一天晚上已加女孩母亲的微信,并进行了沟通,“某种程度上达成了共识”,但是女孩父亲不认可;
  4、被害男孩的父母都是医生,男孩是家中独子。医院同事和同班同学的家长,都证实,该男孩虽然“调皮”,但是比较知书懂礼,不是熊孩子;
  5、女孩的父母在女儿出生后,就双双辞职在家陪伴孩子;
  6、第二天,女孩父亲直接冲进教室,打断了正在上课的老师和同学,继而把刀挥向了男孩刘某宸。

评“上饶小学案”:法治社会,绝不允许以爱之名施暴!

评“上饶小学案”:法治社会,绝不允许以爱之名施暴!

评“上饶小学案”:法治社会,绝不允许以爱之名施暴!

  上述细节的真实与否,有待警方确认,但不妨碍我们得出结论:这样“替女报仇”的家长,法律绝不能容忍!
  长安君旗帜鲜明地反对校园霸凌,也绝不认为一些明显是校园暴力的行为,“只是孩子间的打闹”。即使磕磕碰碰在所难免,也要有个“度”。越过一步,就是触犯了法律的雷区。那么,“好商量”、“和稀泥”都不能成为“熊孩子”的挡箭牌,该承担的责任,即使“他还是个孩子”也不能开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就坚决不能姑息!
  但是,长安君也旗帜鲜明地反对“私力复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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