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套路贷致1大学生自杀身亡 首犯获刑25年(2)
精准打击校园“套路贷”背后的黑恶犯罪
浙江杭州:涉及被害大学生39人 导致一名大学生自杀死亡 淮南大通:通过骚扰高校教师对学校施压逼迫学生还钱
图为4月25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法院胡某等人涉黑一案庭审现场
正义网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肖剑)有组织地实施“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涉及被害人47名,其中在校大学生39名,直接导致1名大学生自杀身亡。近日,由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等1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一案一审宣判,组织领导者胡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120万元,其他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十八年至二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被告人胡某伙同麻某、徐某等通过网络平台经营针对在校大学生等年轻群体的“校园贷”。2017年8月,被告人胡某、鲍某租赁房屋,雇用多名业务员经营线上放贷。同年10月,胡某与鲍某等人共同成立公司,开展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等的“套路贷”。胡某还伙同他人开发“凭证云”软件,为实施“套路贷”积累客源。
2017年6、7月间,被告人魏某等到胡某处学习线上放贷业务并开始经营,随后在桐庐县开展“套路贷”业务。同期,被告人施某等从胡某、魏某、麻某处学习放贷业务后,以“钱庄”名义开展“套路贷”。
在该组织形成过程中,胡某为分享客户资源、建立放贷与审核规则,创建了“桐庐帮”微信群,打造组织重要成员间稳定的联系网络,通过微信群设置放贷审核规则,明确风险控制规则。同时,不断发布信息,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在胡某领导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长期盘踞在杭州下沙高教园区等地,向在校大学生放贷,诱骗被害人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并以制造资金走账流水、假借“平账”垒高借款数额进而“爆单”催讨等手段,向在校大学生等实施以“套路贷”为主的违法犯罪活动。而后,以非法拘禁或威胁恐吓、上门催讨、“谈判”“协商”为名向家长逼要高额欠款,获得财物以支持该组织运转,并将利润投入“套路贷”犯罪活动,进一步敛财。
法院查明,该组织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涉案金额291万余元,涉及被害人47名(其中在校大学生39名),直接导致1名在校大学生自杀身亡、1名在校大学生跳楼致伤、3名在校大学生自杀未果,18名被害人受影响退学、休学,对下沙高教园区等地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恶劣影响。
由于此案案情复杂、影响大,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专门组建办案组,该院检察长王玉碱直接担任专案组负责人,安排精干力量办理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全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严把证据审查关口,准确把握案件定性,揭露“公司化运作”“民间借贷”的虚伪假象,并与公安机关联动“打财断血”,依法查封、扣押涉案人员的房产、车辆等财物,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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