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方扫黑除恶路线图:一场“扫”“除”攻坚(2)
2019-05-07 14:22中新网浏览:次
对于未来如何进一步“破网打伞”,公安机关将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疑难案件的专案攻坚力度,重点铲除一批根基深、实力强、关系复杂的黑恶势力。坚持扫黑与打击“保护伞”同步进行,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制度,深挖彻查一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不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
“四份文件”发布为扫黑除恶提供法治保障
全国扫黑办4月9日在北京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四个意见。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发布会上指出,出台这四个意见,为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陈一新指出,随着专项斗争全面深入推进,大批涉黑涉恶案件陆续进入起诉、审判环节,对准确适用法律法规,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出了更高要求。全国扫黑办推动制定这四个意见,对于提高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质效,依法准确及时地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在发布会上就《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作出详细说明。明确了“软暴力”的基本概念,将“软暴力”界定为“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软暴力’与暴力明显不同,但其危害后果却与传统暴力犯罪相同,甚至有些造成的后果超过了传统的暴力手法犯罪。”杜航伟表示。
“黑恶势力为了逃避打击,不断变换犯罪手法,逐渐摒弃了原来明火执仗、打打杀杀的明显暴力手段,转而采取易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的‘软暴力’。”杜航伟表示,犯罪分子,特别是一些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用这种手法的也越来越多,比如跟踪滋扰他人、恶意举报诬陷、播哀乐摆花圈、喷油漆堵锁眼、摆场架势示威等。
据了解,在浙江公安机关此前侦办的一起“套路贷”案件中,当受害人落入债务陷阱、无力偿还时,犯罪团伙便通过对受害人及其家属、通讯录朋友进行威胁、恐吓、骚扰等手段,逼迫受害人偿还虚高债务。受害人张某因无力偿还虚高债务,遭受到该团伙的“软暴力”催收,最终不堪忍受,被逼自杀。
《意见》专门明确了“软暴力”的客观认定标准,强调“软暴力”应当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才能构成违法犯罪的手段。“对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足以’,《意见》也作了进一步细化。”
杜航伟表示,在执法中,政法各部门将密切配合,坚持依法办案、坚持法定标准,“既不扩大、不拔高,也不降格,加强法律监督,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确保罚当其罪”。(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