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平台为何频频成为行骗新工具?(2)
2019-05-07 13:43新华社浏览:次
平台应加强监管力度 用户需提高防范意识
短视频应用迅速崛起,以满足网民碎片化的娱乐需求,高流量带来大量商业机会和流量变现、内容变现的能力,同时也难免成为犯罪分子的犯罪新工具。
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曹佳颖表示,短视频平台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而平台主播利用自身影响力在平台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广告的,应当依据事实,符合广告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同时,平台主播在接洽广告时需要仔细核实商品或者服务提供者的营业执照等相关信息,确保其推荐的商品或服务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樊晖认为,在类似案件中如果平台不知情,仅是主播与广告商的合作,那么主播单独构成此罪,广告商涉嫌诈骗罪,各自承担相应的刑罚。如果是平台接受广告商委托,安排主播发布虚假广告或者帮助广告商实施了诈骗行为,那么平台经营者和主播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罪名。
公安部门提示,观看直播和短视频要有健康积极的心态,不要轻信弹幕和评论留言,要提高辨别是非能力和反诈骗能力,尤其对于有营销推广内容的短视频,不随意添加私人微信或QQ号。发现疑似网络诈骗内容,要及时向短视频平台和公安机关举报。(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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