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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中院公开宣判3件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16名罪犯受到法律严正(2)

2019-05-04 14:02海南政法网浏览:

2016年,盛嘉公司受让包括涉案地在内的宗地,并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在盛嘉公司进场勘察、施工的过程中,符某豪、符某扬、符某佐、符某发、符某福等家族成员多次到工地实施恐吓工人、阻拦施工、损毁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海口中院认为,符某豪、符某扬、符某佐、符某发、符某福借故生非,多次采取恐吓他人、围堵工地、阻拦施工等方式,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并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五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符某豪、符某扬、符某佐、符某发、符某福以家族利益为纽带聚集一起,利用家族势力,在一年时间内,数次在涉案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故意实施恐吓、毁财等阻挠他人施工的违法犯罪活动,寻衅滋事,为非作恶,扰乱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破坏营商环境,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海口中院二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符某豪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符某扬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符某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符某发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符某福有期徒刑二年。(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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