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云岩区检察院和城管局对簿公堂!你支持谁?
2019-05-04 13:43百姓关注浏览:次
今年3月份,《百姓关注》播出的了一条反映贵阳市宝山北路有人占道洗车的新闻,新闻播出后,引起了贵阳市云岩区检察院的重视,经过几次调查取证,云岩区检察院将云岩区城管局告上了法庭。4月29号下午,此案在清镇市环保法庭开庭审理。
云岩区检察院经过调查认为,这些露天洗车场之所以存在,是由于辖区城管部门管理缺位,于是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将贵阳市云岩区城管局告上法庭。
4月29号下午,此案在清镇市环保法庭开庭审理。
贵阳市云岩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张挺:在这过去的这两三年以内,虽然我们发出检察建议,提醒云岩区城市管理局履行有效的行政职责,但是截止到庭审为止,周边非法占道洗车现象,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理,仍然处于一种失去控制的状态。
出庭应诉的云岩区城管局副局长谢飞:也经常进行监管,但是流动洗车点机动性较大、管理难。执法过程往往会出现主管部门前脚刚走,后脚他们就出来摆摊洗车的现象。而且城管部门日常工作,主要都是集中在白天的日常巡查,临时洗车点都是在深夜进行,而且城管部门现在的情况是人员少,“管得宽”,做起工作往往会出现捉襟见肘的情况,更不用说夜晚抽调人手对其进行长时间的集中整治。
此类情况涉及到很多部门,光是城管部门是无法解决根源的问题,希望这个问题,能够协调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
贵阳市云岩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张挺:检察院不否认城管部门几年来的整治工作,但是从事情发生,截止到开庭审理,这种占道洗车乱象,没有得到一个有效的治理,他们希望城管部门能够找到合适的方法,去解决此类的环境问题,让“爽爽的贵阳”这张名片能够更响亮。
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护。此案将择期宣判。
虽然这个案子现在还没有宣判。不过,从法理角度来说,这本身就是法治化进程中的一次进步。这起“官告官”的案子,提到了一个概念,行政公益诉讼。
要知道,2015年开始,行政公益诉讼才开始试行。而就在同年3月,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就把县环保局起诉法院,理由是“环保局怠于处罚逾期不缴纳排污费的企业”。在行政公益诉讼上,金沙县人民检察院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可以说,在行政公益诉讼方面,贵州走在了全国的前面,有着优良的传统。
而从2015年开始,行政公益诉讼的案子,就在全国各地开花。有数据显示,百分之七十以上的行政主体,在被判违法后立即纠正违法行为。这说明,官告官的公益诉讼,在维护国家利益和法律尊严方面,比民告官更有优势。而且,从法治社会建设的角度来看,“官告官”,传递给老百姓的一定是“法大于权”的最鲜活、最直观的感受。这有助于推动整个社会按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这既树立了司法的权威,也确立了法律至上的社会运行机制。无论个案的结果怎么样,这种形式的普及就是一种法治的进步(责任编辑:刘晓方)
云岩区检察院经过调查认为,这些露天洗车场之所以存在,是由于辖区城管部门管理缺位,于是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将贵阳市云岩区城管局告上法庭。
4月29号下午,此案在清镇市环保法庭开庭审理。
贵阳市云岩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张挺:在这过去的这两三年以内,虽然我们发出检察建议,提醒云岩区城市管理局履行有效的行政职责,但是截止到庭审为止,周边非法占道洗车现象,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理,仍然处于一种失去控制的状态。
出庭应诉的云岩区城管局副局长谢飞:也经常进行监管,但是流动洗车点机动性较大、管理难。执法过程往往会出现主管部门前脚刚走,后脚他们就出来摆摊洗车的现象。而且城管部门日常工作,主要都是集中在白天的日常巡查,临时洗车点都是在深夜进行,而且城管部门现在的情况是人员少,“管得宽”,做起工作往往会出现捉襟见肘的情况,更不用说夜晚抽调人手对其进行长时间的集中整治。
此类情况涉及到很多部门,光是城管部门是无法解决根源的问题,希望这个问题,能够协调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
贵阳市云岩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张挺:检察院不否认城管部门几年来的整治工作,但是从事情发生,截止到开庭审理,这种占道洗车乱象,没有得到一个有效的治理,他们希望城管部门能够找到合适的方法,去解决此类的环境问题,让“爽爽的贵阳”这张名片能够更响亮。
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护。此案将择期宣判。
虽然这个案子现在还没有宣判。不过,从法理角度来说,这本身就是法治化进程中的一次进步。这起“官告官”的案子,提到了一个概念,行政公益诉讼。
要知道,2015年开始,行政公益诉讼才开始试行。而就在同年3月,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就把县环保局起诉法院,理由是“环保局怠于处罚逾期不缴纳排污费的企业”。在行政公益诉讼上,金沙县人民检察院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可以说,在行政公益诉讼方面,贵州走在了全国的前面,有着优良的传统。
而从2015年开始,行政公益诉讼的案子,就在全国各地开花。有数据显示,百分之七十以上的行政主体,在被判违法后立即纠正违法行为。这说明,官告官的公益诉讼,在维护国家利益和法律尊严方面,比民告官更有优势。而且,从法治社会建设的角度来看,“官告官”,传递给老百姓的一定是“法大于权”的最鲜活、最直观的感受。这有助于推动整个社会按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这既树立了司法的权威,也确立了法律至上的社会运行机制。无论个案的结果怎么样,这种形式的普及就是一种法治的进步(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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