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假维权真敲诈 谎称拥有图片版权迫商家买授权
2019-05-04 13:37工人日报浏览:次
4月17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一团伙打着知识产权保护幌子敲诈勒索,谎称拥有图片版权,找商家要“使用费”。近日,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夏某等3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年5个月,并处罚金。
苏先生在天猫平台上开了家卖手表的网店,他曾从搜索网站上找了一张没有标志的手表机芯图片,放在店铺链接里。2016年年底,苏先生的网店被查封。“有自称是某信息技术公司的人员,以拥有这张图片的版权为由,投诉我侵权。”苏先生说,他添加了投诉人留下的QQ号进行协商。
苏先生询问对方能否直接删除掉图片,对方告知不行,用了图片就要支付3万元,然后予以授权。苏先生于是支付了3万元使用费。对方撤销投诉。
在检察院公布的另一案例中,蒋先生在天猫平台上卖插座,他从搜索网站上下载了一张场景图放在购物平台上,被人投诉。蒋先生支付了3000元授权费。
李先生在淘宝网上卖拖鞋,2017年4月,因有人投诉他店铺女款拖鞋形象设计侵犯了其公司的知识产权,从而造成李先生的店铺被下架。李先生转过去5000元授权使用费,对方撤销投诉。
经商家报警后,2017年8月,犯罪嫌疑人夏某等3人被抓获。
原来,夏某成立了某信息技术公司,招来李某、方某等人,伪造了相关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公司印章等。他们通过向阿里巴巴官网发起知识产权投诉,谎称一些电商在网店上的商品宣传图片侵犯了其版权或一些商品侵犯了其注册商标权等,在阿里巴巴公司暂停了相关商家的经营活动后,再向相关电商索要“使用费”。其中仅10单即成功敲诈12万元。
夏某等3人还进行了相应的责任分工。其中,夏某主要负责投诉“侵权”商家;李某负责在网上寻找“侵权”商家,并与商家联系,提供账号接收“使用费”等;而方某则负责制作假的营业执照、用印章机刻制假章等。
办案检察官表示,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依法应当予以严格的司法保护。但是如本案夏某等人伪造相关资料,谎称拥有相关图片的版权等,抓住受害人在网店上的商品宣传图片可能在互联网下载的把柄,通过投诉,逼得受害人与其协商,并支付“授权使用费”,就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了,依法应当接受法律的惩处。(责任编辑:刘晓方)
苏先生在天猫平台上开了家卖手表的网店,他曾从搜索网站上找了一张没有标志的手表机芯图片,放在店铺链接里。2016年年底,苏先生的网店被查封。“有自称是某信息技术公司的人员,以拥有这张图片的版权为由,投诉我侵权。”苏先生说,他添加了投诉人留下的QQ号进行协商。
苏先生询问对方能否直接删除掉图片,对方告知不行,用了图片就要支付3万元,然后予以授权。苏先生于是支付了3万元使用费。对方撤销投诉。
在检察院公布的另一案例中,蒋先生在天猫平台上卖插座,他从搜索网站上下载了一张场景图放在购物平台上,被人投诉。蒋先生支付了3000元授权费。
李先生在淘宝网上卖拖鞋,2017年4月,因有人投诉他店铺女款拖鞋形象设计侵犯了其公司的知识产权,从而造成李先生的店铺被下架。李先生转过去5000元授权使用费,对方撤销投诉。
经商家报警后,2017年8月,犯罪嫌疑人夏某等3人被抓获。
原来,夏某成立了某信息技术公司,招来李某、方某等人,伪造了相关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公司印章等。他们通过向阿里巴巴官网发起知识产权投诉,谎称一些电商在网店上的商品宣传图片侵犯了其版权或一些商品侵犯了其注册商标权等,在阿里巴巴公司暂停了相关商家的经营活动后,再向相关电商索要“使用费”。其中仅10单即成功敲诈12万元。
夏某等3人还进行了相应的责任分工。其中,夏某主要负责投诉“侵权”商家;李某负责在网上寻找“侵权”商家,并与商家联系,提供账号接收“使用费”等;而方某则负责制作假的营业执照、用印章机刻制假章等。
办案检察官表示,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依法应当予以严格的司法保护。但是如本案夏某等人伪造相关资料,谎称拥有相关图片的版权等,抓住受害人在网店上的商品宣传图片可能在互联网下载的把柄,通过投诉,逼得受害人与其协商,并支付“授权使用费”,就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了,依法应当接受法律的惩处。(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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