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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中间商零首付买车却是库存车 退车要赔违约金……(2)

2019-05-03 14:57成都商报浏览:

  “我们没有与孙先生签销售合同,没有开具任何发票,没有收取任何一分钱,这件事情与我公司无关。”分享汽车销售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销售任何一台车辆均是有合同、手续的,而孙先生并不能提供这些证据。同时,该负责人表示,这款车型在2017年11月生产后,厂家再也没有生产了,也是有公告的,消费者在购车时是应该知情的。
  车行销售负责人表示,事后了解到,公司确实有人向银行递交了资料(贷款),不过这是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该负责人称,平日一些中介会介绍生意,并借用他们的平台谈客户。
  记者联系到前述中间人,他表示,由于是零首付购车,本应该交三千元意向金给车行,签订相关手续,不过由于孙先生担心贷款申请不下来,便由他作为中间人,暂时收取了三千元,等贷款办下后便支付给了车行。可是如今,由于没有票据,车行并没承认,解释不清。
  银行: 
  汽车类贷款均为空白合同 
  办理的贷款为信用卡分期 
  针对空白合同贷款等疑问,记者联系上为孙先生办理贷款业务的银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解释称,对于汽车类贷款银行均使用的是空白合同,办理的贷款实则为信用卡分期。“客户在办理贷款时,是清楚知道车辆型号、价格及贷款金额的。”工作人员李先生说,根据车商提供的车辆金额及贷款金额,并与客户进行审核,只有全部贷款信息审核一致无误后,银行才会放贷。“只有贷款到车商账上了,车辆才可以提走。”
  而孙先生表示,自己并没有收到任何贷款短信,同时记者通过致电银行客服,未查询到孙先生有信用卡开卡记录。
  对此,李先生解释称,银行与担保公司有合作协议,在客户申请贷款成功后,这笔车款实际上已经由担保公司支付给了车商,目前担保公司已向银行申请了放款,待放款时,孙先生就会收到合同及短信。且因为有担保公司做担保,因此不需要购车合同等信息,自己也未告知孙先生需要这些。
  对此,孙先生坚持要求退车,并正常解除贷款,且不应由他负责违约金。目前多方协商无果。
  孙先生表示,他希望通过自己的经历提醒广大市民,在办理零首付购车时要细心、谨慎,合同、票据等手续要完善,避免发生类似的纠纷。
  律师说法 
  解除贷款,由过错方承担违约金 
  四川广府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连金表示,由于消费者在购车时无发票、购车合同等相关证据,车行提供车型不符的情况很难清楚界定。对于消费者向银行解除贷款的诉求,若贷款行为系真实意愿表达,银行则无过错,解除贷款需支付违约金。而违约金则由过错方承担,有证据证明车行存在过错则由其承担,若无法证明,则需消费者自己承担。
  四川和骏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刚认为,购车时口头约定的型号实际已经停产,也就是说消费者看车时的型号与对方提供的型号一致,并非为技术上有更新的不同车辆,且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很难证明对方存在过错。
  要解除贷款,若银行无过错,则需支付违约金;有证据证明车行存在过错则由其承担,若无法证明,则需消费者自己承担。不过,多方应本着诚实守信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进行诉讼。
  同时,李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发生买卖关系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确定好所购买产品的细节,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 张肇婷)(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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