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月起无标牌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 违者罚1千元(2)
2019-05-02 16:56北京青年报浏览:次
提示
未在规定期限内申领临时标识或过渡期满后上道路行驶的,交管部门将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驾驶人接受处理后,交管部门将依法及时将电动自行车予以发还。
对于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对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予以收缴,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驾驶人接受处理后,交管部门将及时发还先予扣留的电动自行车。
(文/记者 赵加琪)(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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