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首起涉黑案侦查起诉审判纪实(4)
2019-04-21 12:01宁夏法治报浏览:次
2017年1月10日晚,纳某花经营的酒吧准备打烊时,任某等人进入店内,与纳某花发生口角并与纳某花及儿子厮打。邹海明接到朋友任某的电话,得知任某、谢某军被纳某花等人殴打,便带人驾车追赶至永宁县人民公园西门口附近将纳某花等人车辆逼停,并发生厮打。纳某花到医院就医时被邹海明一方的人员拍照威胁。后纳某花向谢某军赔偿7000元了事。
办出扫黑除恶实践范本
2018年3月9日,银川市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后,永宁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罪,批准逮捕伍永涛、邹海明等人,并于同年8月派员提前介入。
随着侦查工作不断深入,全面收集证据,特别是涉黑犯罪案件特征证据的收集成为了办理该案的关键。
公安机关抽调精干警力,辗转广州、浙江等地调查取证,行程10万公里,形成案卷100余本。
同样,98本,40天,78条,这组数据的背后,藏着永宁县检察院将涉黑涉恶案办成铁案的密码。
2018年11月1日,永宁县检察院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4名员额检察官组成的专案组,提前40天全员介入侦查。在“吃透”卷宗的前提下,专案组引导公安机关规范侦查取证,补强补齐证据,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每个环节检验,最终形成98本案卷。其间,检察机关共向公安机关提出继续取证建议78条,将事实认定和案件定性的所有问题解决在侦查环节。并根据追踪、了解建议的落实情况,成功追捕、追诉16人,追加犯罪事实4起。
科学预判检察环节工作量,预先配备精兵强将,规范实质化提前介入侦查。专案组在全面熟悉案情的前提下,仅用11天就完成了对伍永涛等22人涉黑案的审查起诉,于2018年12月20日向永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形成了快速准确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强大声势。
“我认罪。”今年2月19日,永宁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伍永涛的这句话一出口,参与公诉的永宁县检察院检察长张学信说,“我的心当时就定了下来。”如他所料,其他21名犯罪嫌疑人随后也全部当庭认罪,10余名犯罪嫌疑人当庭悔罪流泪。
一审宣判后,任伟、耿平、尚瑞宁3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判决的终审裁定。
记者了解到,该案也是银川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破网打伞”零突破的案件,麻某某因为该组织提供保护被查处,随后,纪检监察机关继续深挖彻查,目前该案已查出保护伞4名。
【编后】
黑恶违法犯罪的出现,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黑恶不除,民心难安。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是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高度、统筹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广度,作出的战略性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决扫黑除恶、给人民以朗朗乾坤的坚定决心。(本报首席记者强永利 通讯员 张晓虹 文/图)(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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