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法院集中宣判7起涉恶案件,中央督导组下沉小组到场指导(2)
2019-04-21 13:08江西新闻客户端浏览:次
三、汤某金等14人恶势力集团
2018年10月16日至案发,汤某金、卜某令、罗某福在进贤县民和镇出租屋内建立传销组织。为达到迫使他人购买“雅婷佳枝”(虚拟产品)的目的,将被害人控制在出租房内,采取灌输传销知识、轮流看守限制自由出入、每周一次出门晒太阳等方式限制人身自由,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当日,进贤县法院依法对汤某金等14人恶势力集团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汤某金等14名被告人两年8个月至两年3个月不等刑罚。
四、谭某银等3人恶势力团伙
2014年以来,谭某银在南昌市新建区厚田乡一带为垄断苗木资源,谋取非法利益,多次单独或伙同滕某亮、周某家及夏某林(另案处理)等人,以暴力、威胁、恐吓、殴打等方式,对到该区域买树的人员进行强拿硬要,导致其他人员不敢到该区域买卖树苗,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
当日,新建区法院依法对谭某银等3人恶势力团伙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谭某银、滕某亮、周某家有期徒刑4年至1年不等刑罚。
五、裘某强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7年4月以来,裘某强、李某文、邓某升等人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进行高利放贷、上门讨债等活动。为索要债务,多次使用在被害人住处墙壁上用红漆喷涂“欠债还钱”“死全家”等字样以及在门口泼牛粪、摆花圈、抛撒冥币、半夜燃放鞭炮等“软暴力”,给被害人及其家人造成严重的心理恐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
当日,南昌中院依法对裘某强等7人恶势力集团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裘某强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相应刑罚。(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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