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定教师管教权必要时可罚学生 省司法厅回应(2)
2019-04-21 10:26新京报浏览:次
对于处罚后的学生是否会出现应激、不理智行为,以及是否需要老师负责等内容,也有网友提出了自己的担忧,希望条例进行明确。
条例引发质疑的同时,也有网友对这一规定表示“赞同”和“支持”。“这条规定挺好的,能不能张弛有度,就看老师和学校了”,另一网友发帖公开表示,条例是对学校、老师、家长,乃至学生负责,在校不严加管教,不利于学生成长,“往后到了社会,惩罚、批评会更多”。
■ 回应
广东省司法厅:意见汇总后会请专家论证
4月18日,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一女工作人员称,该条例现在在司法厅征求意见,有什么问题可向司法厅反映。
广东省司法厅立法一处一男性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现在是司法厅审核阶段征求意见,“后期还有不断修改、报送的过程,目前还没有最终审核、通过。”
针对中小学教师必要时或可采取教育惩罚措施相关问题,该名工作人员回应称,“按照立法流程,目前属于对外公开征求意见的阶段,如果有什么意见,也欢迎大家提”。此外,意见汇总后,也会请专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论证。
记者从广东省司法厅获得的一份《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送审稿)》起草说明显示,草案研究起草始于2006年,草案编制过程中,省教育厅先后分别组织召开了地市教育局、高校、中小学代表的座谈会,法律专家、教育专家的专家论证会,有关政府部门、学校代表的征求意见座谈会。
此外,起草部门还到辽宁省、贵州省以及省内部分地市、学校进行了专题调研。发文征求了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和高校的意见。
2019年2月,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将《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确定为2019年正式立法项目,拟于9月份审议。
■ 观点
正方
教师不管不问对孩子才是伤害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学研究所副教授朱巍表示,“近十年来家长在孩子教育方面的维权意识很强,但维权的声音太高了,这也带来一种寒蝉效应,老师们都不敢批评孩子了,更不要说惩戒。”
他认为,现在孩子的挫折教育是缺失的,这影响了中国教育的发展。孩子应当管教,适度适量的批评教育包括训斥、惩戒,对孩子的未来发展是有益的。
“广东省教育厅这个草案是针对这种情况出台的,孩子要管,而且要依法管,一个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另一个则是要把训诫权交给学校和老师。”朱巍说,不应因出现几起家长投诉的案件,学校就怕担责任不敢管孩子,放纵和溺爱才是对孩子最大的伤害。“这几年我们都有些矫枉过正了,难道批评教育一定会影响孩子的自由成长吗?这几年对孩子的教育一直在反思,广东省的这个反思就做得很好,应该推广。”
针对网络上对条例“给体罚开口子”的质疑,朱巍表示,这个草案是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九年义务教育法》等法律作出的。在整个法律体系下,惩戒的尺度和底线已经很清楚。他认为,“什么时候管,怎么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下,应当把教育交给专业人士,家长不要随便批评老师的教育。”
针对惩戒后学生可能出现的过激行为是否属于教师责任的问题,他补充道,《青年责任法》中也明确规定了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不是绝对责任,“学校只要能证明自己尽到安全保障责任,就不需要负担法律责任。”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