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公职人员成“黑老大”获刑20年
2019-04-21 10:17新华社浏览:次
新华社合肥4月20日电(记者陈诺)有公职身份,有法学硕士学历,背地里却放“高利贷”做“黑老大”,安徽省滁州市农机监理所一名公职人员石新平因涉黑恶犯罪获刑20年。
2018年初,受害人贺某前往滁州市公安局南谯分局报案称,自己遭遇了高利贷诈骗,并遭非法拘禁。当地警方成立专案组,对以石新平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展开调查,陆续将19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警方介绍,石新平原是滁州市农机监理所的一名工作人员,听说放高利贷收益快,他便于2013年、2016年分别成立了两家民间借贷公司,陆续招募一批社会闲散人员从事放高利贷、替人讨债等。他具有法学硕士学历,会钻法律空子,规定要账时只能采取“软暴力”手段,滋扰纠缠、聚众造势、限制人身自由等,使对方产生心理恐惧。
经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一审,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石新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6年至1年不等刑罚及罚金。(责任编辑:刘晓方)
2018年初,受害人贺某前往滁州市公安局南谯分局报案称,自己遭遇了高利贷诈骗,并遭非法拘禁。当地警方成立专案组,对以石新平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展开调查,陆续将19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警方介绍,石新平原是滁州市农机监理所的一名工作人员,听说放高利贷收益快,他便于2013年、2016年分别成立了两家民间借贷公司,陆续招募一批社会闲散人员从事放高利贷、替人讨债等。他具有法学硕士学历,会钻法律空子,规定要账时只能采取“软暴力”手段,滋扰纠缠、聚众造势、限制人身自由等,使对方产生心理恐惧。
经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一审,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石新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6年至1年不等刑罚及罚金。(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