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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蜂蜜被盗心有不甘 四人结伙盗窃他人蜂蜜微信售卖

2019-04-19 10:46新京报浏览:
  正义网宁波4月18日电(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王宝华)申某某边打工边养蜂,自己蜂蜜被偷不甘心,找老乡一起偷他人蜂蜜,转手在朋友圈高价卖出。近日,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申某某等四人提起公诉,余姚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作出判决。
  34岁的申某某,一边打工一边养蜂,赚的钱除了贴补家用之外还买了一辆小轿车,日子过的不错。怎料自己辛辛苦苦养的野生蜂蜜被偷,心有不甘。
  2018年9月9日,申某某打电话给老乡韩某某,说一起去山上看看有没有蜂。然后,申某某就开车接上老乡一起来到余姚市三七市镇某村的一个毛竹林,看到有人养着的蜂箱放在那里,二人穿上事先准备好的防蜂服,挑了最重的两个箱子,抽开蜂箱将蜂蜜割走。
  等回到申某某的出租房,二人将蜂蜜挤在事先准备好的玻璃瓶里,足足有16瓶。事后,身为养蜂人的申某某就开始在自己的朋友圈发布售卖野生蜂蜜的广告,200元一罐,没想到生意红火,一时供不应求。于是,同月15日、18日,申某某、韩某某以及老乡田某等人,来到余姚市丈亭镇、慈溪市观海卫镇偷取蜂蜜。
  田某跟着申某某偷过一次之后,看到了生财之道,于是自己也叫上老乡刘某某,去丈亭镇、鹿亭乡、大岚镇盗窃蜂蜜。
  接群众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出击,2018年10月,申某某等四人相继被抓获归案。经鉴定,四人盗取蜂蜜共计47斤,价值人民币2350余元。经余姚市检察院审查认定,申某某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结伙多次窃取他人财物,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余姚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决。(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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