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电白:对一故意伤害嫌犯以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不起诉
2019-04-19 10:42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次
邻居酒后闯入自家闹事,制止
茂名电白:对一故意伤害嫌犯以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不起诉
据了解,现年44岁的冯某身材高大,曾因抢劫获刑,2016年11月刑满释放后回到老家茂名市电白区某村生活。不久,冯某因建新房与年逾七旬的邻居老李夫妇产生土地纠纷,多次协商未果。冯某便多次到老李家大吵大闹,恶语相向,老李一家一直忍气吞声。
2017年12月22日,老李的两个女儿带着孩子回来探望父母,一家人团聚本是其乐融融的开心事。当日下午5时许,喝酒后的冯某来到老李家,再次与老李商谈新建房屋修水沟事宜,未果,便对着老人、妇女、孩子进行辱骂、恐吓,并用脚踢翻水井旁的脸盆,还当着众人的面要在院子里撒尿。被村民强行推出老李家院门口后,冯某在老李家院门口撒尿,后被村民拉开。
当晚8时许,冯某再次来到老李家大吵大闹,扬言要杀死老李全家人,一人博老李家十多人的性命。起初,老李及家人没有理会冯某,并劝冯某回家。但冯某不但不听劝,反而更加变本加厉,一手掀翻老李家的桌凳。老李的大女儿和外孙合力将冯某推出门外并关门后,冯某再次踢门进入,并将老李及其妻子推出门外,指着老李夫妇破口大骂,还用脚踢打。老李的女儿及其他在场的亲属上前阻止,并大声呼救和报警。冯某见众人阻止,便随手拿起一根木棍向众人挥去,老李的妻子头部被打中倒地,头部、嘴角、面部多处流血。住在附近的老李的大儿子李某闻讯赶来,与众人合力将冯某制服。在制服过程中,致使冯某多处受伤,李某、老李、老李的外甥女及其他人也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冯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老李的妻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李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2018年11月21日,侦查机关以冯某、李某均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案件移送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后认为,冯某酒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并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李某及其家人制止并致使冯某受伤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应当负刑事责任,遂以李某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承办检察官表示,当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法律是倡导和鼓励民众积极行使正当防卫权的,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样才能有效弘扬社会正气,真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也希望邻里之间产生纠纷时,切不可采取冲动过激行为,更不能仗势欺人、恃强凌弱,应寻求合法正当途径解决纠纷,守法崇德,共同营造安全、和谐、友睦的邻里关系。(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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