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江汉3·9特大非法采砂团伙案开审 16人当庭认罪(2)
“胡某是收砂人,案发时,姜某、秦某夫妇的两条吊机船正在将陈某开采的约1700吨江砂与姜某发开采的800吨江砂往胡某的收砂船上过驳,800吨刚过驳完成,就被警方查获。那么这已开采未过驳的1700吨江砂该如何认定?”经过深思熟虑,陈冬决定仍以共同犯罪理论解决争议,“既然采砂、过驳、收砂均被视作非法采砂犯罪中的一个环节,那么依法应以实际开采成功的数额来认定他们的共同犯罪数额,即三人均为2500吨。”
庭审现场
综合审查全部案情、证据后,12月1日,承办人将吴某等16人起诉至法院,同时依法要求公安机关追诉姜某旺、姜某如。等待开庭期间,陈冬思考、梳理办理同类案件时遇到的“取证难”等问题,向水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采砂船大多是吨位不足2000的小船,采一船卖一船,江砂一旦被销赃便再难查获;现场抓获的,涉案金额可能达不到5万,只能行政处罚。”基于此,陈冬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加强运用行政处罚权,并对因非法采砂受过行政处罚的人员进行电子建档,同时打破信息壁垒,开放数据库给司法机关查询,如果累积到量刑标准或符合两年内有行政处罚前科,即可进行刑事处罚。元旦过后,武汉市水务局正式回函,积极回应了该院所提建议。
接到开庭通知后,承办检察官针对案件中的焦点问题,精心准备了近万字的出庭预案及讯问、举证质证、答辩提纲。2019年4月1日上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公诉人当庭指控,16名被告人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在长江主航道擅自采矿,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辩论环节,辩护人围绕“价格认定”“犯罪未遂”等问题,与公诉人展开激烈交锋。陈冬结合高检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及本案相关证据,有理有据地予以回应。
“我法律意识淡薄,对长江生态造成了破坏,现在非常后悔,请求法院轻判”,最终陈述环节,被告人全部当庭认罪,其中2人哽咽落泪请求法院轻判。该案将择日宣判。
据统计,自2016年12月“两高”出台《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已累计起诉非法采砂案件13件56人,有力地打击震慑了破坏长江资源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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