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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47人涉黑涉恶被判刑

2019-04-19 10:16新华社浏览:
  新华社贵阳4月18日电(记者骆飞)日前,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当地4起涉黑涉恶案件,共有47人被判刑。
  据通报,黔西县的刑满释放人员杜鹏飞先后网罗其他刑满释放人员,逐渐组建起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经常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替他人摆平事端,帮他人非法讨债、挡债,实施敲诈勒索等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并经常欺压、残害群众。
  杜飞鹏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其他16名被告人被判处17年至2年6个月不等刑罚。
  赫章县的胡占奎等14人利用宗族势力,建立起以其为首、以宗族血源为纽带的人数较多、骨干成员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敛财,并在赫章县德卓乡大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操纵、扰乱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残害百姓,称霸一方。
  胡占奎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1年不等刑罚,并被给予了相应的经济处罚。
  纳雍县厍东关彝族白族苗族乡大坡村的龙德江利用其在该村长期担任村支书等职务的影响,在村务管理中实行“家长制”,搞“一言堂”,并形成了以其为首,其子龙文艺、龙文懂、龙涛等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在大坡村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操纵基层换届选举等,并大肆实施侵吞国家、集体财产等违法犯罪活动。
  龙德江因犯贪污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1万元。其他1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9个月至1年(缓刑1年)不等刑罚。
  此外,大方县张迁等4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2017年8月至12月期间在大方县东关乡收费站至杭瑞高速遵义方向匝道路段等地,多次“碰瓷”过往车辆,并通过恐吓以及暴力殴打等强行索要钱财。张迁因犯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其他3名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3年2个月不等刑罚。(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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